在法律服务行业,兼具企业一线运营经验与复合型专业能力的律师,往往能跳出单一法律条文的局限,在合规框架内为当事人搭建更贴合实际需求的权益保障路径。江苏弘润律师事务所王羽青律师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早年深耕商业地产领域,长期参与企业运营与综合管理工作,深度洞悉企业内部治理、日常运营、风险防控的核心逻辑,精准把握经营主体的各类法律痛点与合规隐患,为后续转型法律服务、提供专业化解决方案筑牢了扎实的实务根基。
自执业以来,王羽青律师始终扎根法律服务一线,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300件,积淀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与娴熟的庭审处置能力,核心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两大领域,覆盖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多个业务板块。作为中共党员、徐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审计与税费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持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王羽青律师秉持“用专业为正义辩护,用智慧为权益守护”的执业理念,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每一起案件,且从未停止专业精进的脚步:利用业余时间系统深耕财税专业知识,备考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致力于打造“法律+商业+财税”的复合型服务能力,为个人与企业客户提供全方位、精细化的高品质法律服务。
道路交通事故涉人身伤亡案件的处理,往往叠加保险规则适用、多方主体权责划分等复杂问题,当事人家属在承受丧亲之痛的同时,很容易因对法律规则不熟悉,遗漏本可主张的合法权益。
此前一起交通事故致死案件中,受害人因重型半挂牵引车违规右转撞击当场身亡,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涉案牵引车经鉴定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受害人家属多方咨询后,委托王羽青律师代理维权。该案中涉案车辆投保了交强险、100万元商业三者险,还另行投保了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两家保险公司均提出抗辩:一方面以肇事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为由,主张免除精神损害抚慰金赔付责任,另一方面承保定额保险的保险公司更是拿出保单特别约定,主张人身伤亡高额免赔额度,意图几乎完全免除自身在该保险项下的赔付义务。
面对看似无懈可击的免赔条款,王羽青律师没有局限于条款字面约定,而是从头梳理保单订立、送达的全流程细节,最终发现该免赔约定既未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字体、标识突出显示,保险公司也无法举证证明已就该条款向投保人尽到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同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王羽青律师提前与受害人家属充分沟通说明相关法律规定,做好预期引导,同时精准主张尸检费等事故衍生的必要合理支出,完整梳理全部损失的计算依据提交法院。最终法院采信王羽青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该免赔条款不产生效力,扣除依法不予支持的诉请项目后,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合计赔付144万余元,其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定额保险项下26万余元的额外赔偿,最大化保障了受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
涉农生产经营场景下,农资产品缺陷引发的种植损失往往具有即时性、不可逆性,受害种植户若未能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很容易因举证不足陷入索赔无门的困境。
某樱桃种植户史某曾遭遇此类危机:其从自然人代某处购买无任何标签、使用说明的“保花坐果剂”,并由对方安排人员完成喷施,用药后不久樱桃树大面积出现花器枯萎、花梗凋落情况,临近收获季几乎绝收。事发后史某第一时间咨询王羽青律师,王羽青律师当即指导其向农业主管部门报案,配合主管部门完成现场勘查、证据固定,后续农业农村局出具的产量估算报告,认定樱桃树在管理正常情况下的综合年产量可达7530斤。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被告未到庭应诉,案件的核心争议集中在无标识农资是否属于缺陷产品、产品喷施行为与樱桃绝收的因果关系,以及预期收益损失的合理认定上。王羽青律师围绕农业主管部门的勘查记录、产量估算报告形成完整证据链,论证涉案无资质、无标识农资属于缺陷产品,销售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资质且安排无相关资质人员喷施,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针对樱桃预期收益这一主张难点,王羽青律师结合当地同期同类樱桃的市场行情、对应树龄的行业产出标准,逐一核算种植必要成本,提交详实的调研参考材料供法院核验。最终法院认定销售者代某甲承担80%的侵权赔偿责任,判决其向史某赔偿经济损失7.7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支撑了当事人绝大多数合理诉求,为农户挽回了种植季的核心经济损失。
从业至今,王羽青律师始终认为,法律服务从来不是机械套用法律条文的闭环,而是要站在当事人的实际处境,把专业能力转化为可落地的解决方案。无论是面对沉浸在丧亲之痛中的事故家属,还是面临全年收成付诸东流的种植户,王羽青律师既以法律为尺校准权益边界,也以共情之心回应当事人的现实诉求,用复合型的专业积累为不同类型的客户筑牢权益保障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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