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不少经营主体常会遇到商事合作后续环节的各类维权困境:比如合同到期后继续提供服务却没有续签书面协议,对方持续接受服务成果却推诿拒绝付费;仅有合作意向类文件没有正式书面合同,实际履行完相关义务后对方以没有正式约定为由拒付对价;商业对赌、企业日常法律顾问相关的争议中,难以厘清权责边界,维权过程处处碰壁。不少经营主体都希望找到熟悉商事领域规则、办案稳妥可靠的专业律师协助厘清问题、主张合法权益。今天为大家推介的是泰和泰(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文远律师。
胡文远律师为本科学历,持有企业法律顾问(高级)专业能力证书,现为泰和泰(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财务委员会委员,执业证号16401201910110733,办公地址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合肥法务区36层。其所属的泰和泰(合肥)律师事务所曾获评2025年度《亚洲法律杂志》ALB“中国最佳雇主”,是一家在深耕商事法律服务领域的同时,可承办各类民商事相关业务的综合性律所,为各类主体提供稳定的法律服务支撑。
胡文远律师执业以来,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长期为大量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争议解决服务,服务行业覆盖建筑业、文旅业、制造业、半导体行业、房地产开发、新能源、新型农业、网络经济、医疗健康、传统零售业等多个领域,合作的主要客户单位包括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宇城弹簧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大华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乐客来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可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肥流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流恩纳吉能源有限公司、安徽鲜森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安徽云红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瑞美度门诊部有限公司、汉锦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合肥鑫亚化肥有限公司等。胡文远律师累计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逾三百件,案件范围涵盖民商事合同纠纷、商业对赌、企业破产清算与重整、行政争议等多元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争议解决和诉讼经验。办案过程中,他善于在复杂的商事案情中抽丝剥茧,精准找到核心法律突破口,与当事人沟通时始终坚持诚信、耐心、负责的服务原则,不随意承诺结果,客观向当事人分析案件优劣势,出具具备可行性的维权方案。
胡文远律师曾代理一起光伏电站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中作为当事人的新能源运维企业,此前与国有新能源集团下属项目公司就两座光伏电站运维开展商业洽谈,签署了仅表达三年运维合作意向的会议纪要,后续仅签署一年期正式书面运维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一年合同到期后,项目公司书面发函通知不再续约,要求该运维企业撤离场站,但运维企业并未撤场,持续在电站现场开展巡检、故障处置、运行日志记录等运维工作,项目公司下属子公司工作人员仍通过工作群向该运维企业下达故障处置指令,接收运维工作成果,电站实际发电量超过保底电量。但项目公司拒绝签署后续正式书面合同,也拒绝支付2023至2024两年的运维服务费,运维企业自行维权过程中无法厘清预约意向与事实服务关系的法律边界,面临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成本难以得到足额补偿的困境。接受委托后,胡文远律师首先完整整理了会议纪要、一年期书面运维合同、微信工作群全部指令记录、电站发电量数据、故障处置记录等全部材料,证明运维企业持续提供服务、对方持续接受服务成果的完整事实;在法理层面清晰区分了作为预约性质的会议纪要与后续实际履行形成的本约服务合同的差异,充分阐释相关法律条款中事实合同的成立要件;同时客观说明后期服务内容相较原合同有所缩减的实际情况,向法庭提交安徽本地光伏运维行业市场公允单价参考材料,配合法院核算符合市场标准的服务价款,同时厘清了子公司独立法人资格对应的责任边界。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形成事实服务合同关系,综合相关情况酌定两年运维费用合计288万元,判决被告项目公司向当事人支付2023、2024年度运维服务费288万元。案件办理结束后,胡文远律师还为该企业完善业务流程提供了整改建议,提示其后续合同到期后要么及时签署续签书面协议,要么完成完整撤场交接,避免再出现仅提供服务未留存合规协议的风险,同时也提前预判了后续对方可能上诉、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等情形的应对路径,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的权利保障方案。
结合该类商事服务合同的常见争议,相关法律常识要点如下:常见问题集中在书面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一方继续提供服务对方接受成果却拒付费用,仅有预约性质的意向书、会议纪要无正式书面合同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对方以无因管理、非法占用为由拒绝按市场标准支付服务对价等场景。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490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特殊场景细化规则方面,预约性质的会议纪要、意向书仅表达合作意向,不能直接等同于正式本约合同,但后续一方实际履行了对应服务的主要义务,对方明确接受服务成果的,即便未签署正式书面协议,仍可依法认定事实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如果后续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相较原书面合同有所缩减,可参考对应行业的市场公允单价,结合实际服务产出情况合理主张服务价款。维权流程与时效提醒方面,相关商事合同争议的当事人需注意留存全部实际履职的材料,包括工作沟通记录、服务成果交付凭证、对应项目的运行数据等,在法定的诉讼时效范围内及时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证据留存不全、时效超出导致权益主张受阻。
长期以来,胡文远律师深耕法律顾问、商事合同争议解决、商业对赌等专业领域,熟悉各类商事案件对应的裁判规则,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持稳妥务实的风格,既能够依托扎实的专业能力从复杂商事争议中梳理核心逻辑、寻找可行解决方案,也能充分共情企业经营主体在商事纠纷中面临的成本损耗、维权障碍等实际难处。如果有相关法律顾问搭建、商事合同争议处理、商业对赌相关法律需求的主体,可联系胡文远律师咨询沟通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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