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逮捕期限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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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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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一般情况下的羁押期限为两个月,最长可以延长到七个月,所以大家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分析,才能知道具体的羁押期限是多久。

自诉案件逮捕期限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一般情况下的羁押期限为两个月,最长可以延长到七个月,所以大家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分析,才能知道具体的羁押期限是多久。

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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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法院逮捕时限
在自诉案件中,由起诉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举证调查责任在于起诉方,在判决生效前,不会逮捕犯罪嫌疑人。判决生效后,才会逮捕。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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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逮捕期限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一般情况下的羁押期限为两个月,最长可以延长到七个月,所以大家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分析,才能知道具体的羁押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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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多久,最长期限又是多久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侦查、审查阶段办案期限如下所示:<br/>(一)强制措施期限<br/>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br/>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br/>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br/>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br/>(二)侦查羁押期限<br/>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br/>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br/>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br/>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br/>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br/>(三)审查期限<br/>1、审查时间,1个月;<br/>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br/>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br/>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br/>5、被害人对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br/>6、被不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br/>(三)审判期限<br/>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br/>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br/>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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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逮捕的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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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能否逮捕
不一定,刑事自诉案件,是否需要逮捕,由人民法院自己决定,不需要报检察机关或上一级法院批准,完全根据案情的需要而定。有证据来证明被告是有犯罪实事的,需要逮捕的,立即决定逮捕。但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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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逮捕谁应当是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在刑事案件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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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期限可以探视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犯罪嫌疑人在判决书生效前,是不允许与家属会见的。案件侦查阶段,家属不可以探视。可以委托律师进行面见并开展正常的法律帮助,只有律师可以去询问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嫌疑人。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所以逮捕是同犯罪做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果过量适用逮捕,错捕滥捕,就会伤害无辜,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损害公安司法机关的。因此,必须坚持“少捕”和“慎捕”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到不枉不纵,既不能该捕不捕,也不能以捕代侦,任意逮捕。对无罪而错捕的,要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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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逮捕谁执行
自诉案件逮捕谁应当是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在刑事案件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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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逮捕的期限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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