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包括: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逮捕后侦查期限与审判期限有何关联
嫌疑人被正式逮捕之后,侦查环节通常会有两个月的审理期间;然而,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这一期限可以适当予以延长。在整个过程当中,案件的调查进度将会被详细记录,以供后续环节参考。一旦侦查工作圆满完成,案件便将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随后再由法院进行最终的审判。关于审判的期限,由于案件性质以及复杂程度各异,因此具体时间也会有所差异。一般而言,一审的简易程序需要耗费三个月的时间,而普通程序则需要六个月的时间。若需延长审判期限,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规定,并且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执行。值得注意的是,侦查与审判的期限虽然各自独立,但它们均受到总体诉讼时限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包括: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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