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债权债务终止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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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民法典》规定,导致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债务已经履行;2、债务相互抵销;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4、债权人免除债务;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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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什么情况下债权债务终止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对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自施行)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

1、处理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基本原则

(1)企业法人终止后,该企业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2)企业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企业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企业名义起诉应诉。该企业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企业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

(3)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2、处理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例外情况

有的企业在起诉、应诉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在诉讼开始之后发生终止的情况,此时诉讼是否应继续进行,是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1)如果依法成立了清算组织,可以将诉讼主体由终止企业变更为清算组织。因为清算组管理的是原企业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来源于企业法人,对原企业具有完整的继承性,可以延续原企业的行为却不能否定原企业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无论在诉讼的一审二审、重审或执行阶段,都可以将清算组变更为新的诉讼主体。

(2)在诉讼过程中企业终止又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情况较为复杂。在作为原告、上诉人申诉人或执行申请人的企业法人终止时,法院应中止诉讼或执行,给予一定时间,如一个月,通知要求该企业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成立后恢复诉讼,将诉讼主体变更为清算组织;逾期仍不成立清算组织的,裁定驳回起诉、上诉、申诉或执行申请。

作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诉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终止而不依法清算时,这一怠于清算的行为不应影响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不应因此而增加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诉累,亦即怠于清算的责任后果应归于终止企业自身,而不能成为诉讼程序上的抗辩理由。所以法院无需中止诉讼来等待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诉人、被执行人成立清算组织,无需变更主体即可继续诉讼。

《民法典》第557条第1款规范的是单个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在债权已经实现、债权人免除债务或者权利义务同归一人后,债权债务关系终止。解除并不适用于单个债权债务的终止,合同解除的效果是合同法律关系的消灭,即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合同债务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进入清算关系,从而因合同解除发生新的返还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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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债权债务终止
根据《民法典》规定,导致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债务已经履行;2、债务相互抵销;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4、债权人免除债务;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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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债权债务会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债权债务会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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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债权债务终止
[律师回复] 债的消灭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br/>1、债的关系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终止。<br/>2、从权利和从义务一并消灭。债的关系消灭的,依附于主债权债务的从属债权、债务,如担保、违约金等一并消灭。<br/>3、负债字据应当返还。负债字据是债权债务存在的证明,债的关系消灭的,债权人应当将债务人的负债字据返还债务人,因故不能返还的,应向债务人出据债务已经消灭的字据。<br/>4、在债的当事人之间产生后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是在债的关系消灭后,依诚实信用原则在原债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违反后契约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br/>从债是“主债”的对称。相互关联的两个债中依附于另一债而存在的债。例如,金钱借贷之债中的利息之债或为借贷而设定的担保之债。其效力决定于主债,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br/>主债是指在两个并存的债中,居于主要地位,能够决定债的命运的债。能够引起两个债相并存的情形,或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例如,买卖、金钱借贷合同为主债,而为其担保主债履行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则为从债;储户在银行存款,储蓄本金为主债,而取得法定利息为从债。<br/>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br/>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 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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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些情况下债权债务终止?
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况有: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解除、债务抵销、标的物提存、免除债务的等,对于存在上述情况的,是可以认定债权债务停止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债务情况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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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浏览 2024-10-25
在哪些情况下债权债务终止?
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况有债已经履行,或者是债的解除、债的抵消、以及还有债务的免除、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只要双方确定好那么就不会再存在债权债务的关系,同时也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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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浏览 2024-09-22
信托的终止时,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信托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设立信托是一种民事行为,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委托人可以信托文件中规定终止信托的事由。当规定的事由出现,信托便自动终止。比如委托人设立信托时规定了信托存续的时间,当规定的期限届满时,信托终止;比如委托人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利益达到10万元时,信托终止。当受益人得到10万元的信托利益时,该信托终止。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托目的是指通过设立信托所要达到的目的。信托目的决定着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即信托是围绕着信托目的进行的,是为了实现信托目的。因此,如果信托的存续违反了信托目的,该信托应当终止。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信托事务是围绕着信托目的的实现开展的,如果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该信托目的不能实现,信托就无存在的必要,因此,应当终止。比如某人设立信托是为了供其儿子读完大学。其儿子大学毕业,意味着其设立信托的目的已经实现,该信托也因完成了其使命而终止。 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本法将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统称为信托当事人。因此本项关于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的规定,就意味着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协商同意。信托是一种民事行为,本法对信托的设立采取自愿原则。同样,对信托的终止亦是如此,只要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 5、信托被撤销。信托被撤销,意味着信托已不存在,信托当然要终止。本法关于信托撤销的规定是,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撤销该信托。 6、信托被解除。信托被解除,信托关系不复存在,信托当然要终止。本法关于信托解除的规定是,委托人是惟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即在自益信托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同时,委托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信托: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经受益人同意或者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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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终止: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
13浏览 2024-10-16
在哪些情况下债权债务终止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在哪些情况下债权债务终止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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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浏览 2024-09-11
我哥哥给小侄子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但是现在后悔了不想买了,保险合同终止分为哪些情况下的终止
[律师回复]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br/>(1)法定解除<br/>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 对投保人而言:<br/>①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br/>②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在合同约定可以于保险 责任开始后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对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不得要求返还,只能对剩余部分可要求予以退还;一是在 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br/>③保险合同订立后,因保险人破产且无偿付能力,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br/>对保险人而言,法律的要求则相对严格,即保险人必须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我国,这些法定解除事项主要有:<br/>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br/>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br/>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在考虑其承保能力的情况下解除合同。<br/>④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当未有另外约定时,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导致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合同被中止后的两年内,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br/>应当注意的是,当可行使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自然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是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后,合同的效力方消灭。<br/>(2)意定解除<br/>意定解除又称协议注销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注销保险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br/>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情形,当面临这种状况时,我们应清楚的知道保险合同的解除有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对于不同的形式,我们应采取不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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