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不当得利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16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根据《民法典》对不当得利的规定,通常来说,公民、单位若是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形之下获得了经济利益,且获利的行为导致了其他公民、或者是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损,那么该不当得利人通常有返还获得利益的义务。
民法典对不当得利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不当得利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二、不当得利成立条件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公民、单位在发现自己的利益受损之后,需要先分析利益受损的原因,若核实之后,发现权益是因为他人受益,且对方并不是依法获利,那么权益受损的公民、单位,可以要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2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对不当得利规定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73****43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8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1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2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4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3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1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8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4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0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5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2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8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0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2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同订立·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盐城188****215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1****321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4****494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法典有不当得利吗?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如下: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法典不当得利规定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损。(3)获得利益与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4浏览 2025-01-23
民法典不当得利
10w+浏览2024-11-07
民法典对于不当得利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于不当得利规定是根据《民法典》122条当中的规定,如果没有法律方面的依据,就取得了不当得利,受到损害的人员具有相应的法律权利,请求返还其不当得利得并且在985条也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情形。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民法典怎样判定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无合法依据侵害他人财产权益获利。《民法典》判断时考虑四点:获利、对方损失、因果关系及获利非法性。如误转款项,未授权方擅自收取即属不当得利,需依法追责。
14浏览 2024-09-10
不当得利民法典
10w+浏览2024-10-18
民法典对不当得利的定义是什么?
民法典对不当得利的定义是得利人没有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的行为。不当一词就是指的没有合法依据之意,民法中一直依据取得利益人取得利益时的主观恶意或善意的不同,规定之后所负的返还义务也是不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怎么执行?
不当得利返还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生效的,由被执行人执行,如果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1浏览 2024-10-08
借典当之名,行借贷之实,民间借贷利息不得高于法律
[律师回复] 借典当之名行借贷之实2011年5月20日,A与六安某典当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A向典当行借款500000元,借款期限三个月,月利率为0.4%,月综合费率为2.6%,对逾期借款按日计收万分之五的利息。为了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同日,典当行与A签订了《动产抵押合同》一份,A以其所有的奔驰牌轿车一辆向其提供了抵押,A朋友的服饰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动产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均约定了抵押和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借款合同签订后,典当行如约向A发放贷款500000元。A向典当行出具借条一张,典当行向A出具当票一份。借款期限届满后,因无力偿还,典当行同意将借款展期三个月,A又将抵押的车辆续当三个月,典当行向A出具续当凭证一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三个月和展期三个月,服饰公司向典当行支付了92000元,付清了2011年11月26日之前的全部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由于A和服饰公司无力偿还借款,典当公司将A和服饰公司诉至。审理中,典当公司出具了《借款合同》、《动产抵押合同》等证据,以此证明其属于典当纠纷,对于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及时清偿的,典当公司可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服饰公司认为:原告既算利息,又算罚息,属重复计算,代理费用应包括在综合费用内,请求依法判决。民间借贷利息不得高于法律规定2012年11月舒城县人民作出一审判决:A归还六安某典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及费,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服饰有限公司对其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典当行诉请的月综合费用等不予支持。典当行与被告A之间的借款不具有典当的法律特征,实属民间借贷关系。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利率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7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原告追偿债权费用,被告应另行支付。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典当行不得经营动产抵押业务,故典当行与A签订的《动产抵押合同》无效。
378浏览
德国民法典不当得利
10w+浏览2024-11-14
民法典中对不当得利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不当得利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利益。如果得利人不知道其属于不当得利,利益已经不存在的,则无需返还。如果得利人知道其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利益并赔偿损失。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怎么执行
不当得利返还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生效的,由被执行人执行,如果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9浏览 2024-09-09
借典当之名行借贷之实,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多少
[律师回复] 借典当之名行借贷之实2011年5月20日,A与六安某典当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A向典当行借款500000元,借款期限三个月,月利率为0.4%,月综合费率为2.6%,对逾期借款按日计收万分之五的利息。为了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同日,典当行与A签订了《动产抵押合同》一份,A以其所有的奔驰牌轿车一辆向其提供了抵押,A朋友的服饰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动产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均约定了抵押和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借款合同签订后,典当行如约向A发放贷款500000元。A向典当行出具借条一张,典当行向A出具当票一份。借款期限届满后,因无力偿还,典当行同意将借款展期三个月,A又将抵押的车辆续当三个月,典当行向A出具续当凭证一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三个月和展期三个月,服饰公司向典当行支付了92000元,付清了2011年11月26日之前的全部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由于A和服饰公司无力偿还借款,典当公司将A和服饰公司诉至。审理中,典当公司出具了《借款合同》、《动产抵押合同》等证据,以此证明其属于典当纠纷,对于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及时清偿的,典当公司可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服饰公司认为:原告既算利息,又算罚息,属重复计算,代理费用应包括在综合费用内,请求依法判决。民间借贷利息不得高于法律规定2012年11月舒城县人民作出一审判决:A归还六安某典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及费,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服饰有限公司对其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典当行诉请的月综合费用等不予支持。典当行与被告A之间的借款不具有典当的法律特征,实属民间借贷关系。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利率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7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原告追偿债权费用,被告应另行支付。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典当行不得经营动产抵押业务,故典当行与A签订的《动产抵押合同》无效。
460浏览
法国民法典不当得利
10w+浏览2024-11-08
民法典对不当得利的变化都有哪些?
《民法典》对不当得利的变化包括新增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明确利益不存在时的返还规则、明确特定情况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民法典》之中明确规定了,若得利人无偿将利益转移给他人,那么权益受损的一方有权要求第三人返还利益。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多久失效
1、民法典规定,受损人在知道不当得利后,在3年时间内不主张返还不当得利的,就超过诉讼时效而失效。2、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为受有利益的一方所取得的不当利益。3、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7浏览 2024-09-14
借典当之名行借贷之实,民间借贷利息不得高于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借典当之名行借贷之实2011年5月20日,A与六安某典当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A向典当行借款500000元,借款期限三个月,月利率为0.4%,月综合费率为2.6%,对逾期借款按日计收万分之五的利息。为了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同日,典当行与A签订了《动产抵押合同》一份,A以其所有的奔驰牌轿车一辆向其提供了抵押,A朋友的服饰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动产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均约定了抵押和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借款合同签订后,典当行如约向A发放贷款500000元。A向典当行出具借条一张,典当行向A出具当票一份。借款期限届满后,因无力偿还,典当行同意将借款展期三个月,A又将抵押的车辆续当三个月,典当行向A出具续当凭证一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三个月和展期三个月,服饰公司向典当行支付了92000元,付清了2011年11月26日之前的全部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由于A和服饰公司无力偿还借款,典当公司将A和服饰公司诉至。审理中,典当公司出具了《借款合同》、《动产抵押合同》等证据,以此证明其属于典当纠纷,对于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及时清偿的,典当公司可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服饰公司认为:原告既算利息,又算罚息,属重复计算,代理费用应包括在综合费用内,请求依法判决。民间借贷利息不得高于法律规定2012年11月舒城县人民作出一审判决:A归还六安某典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及费,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服饰有限公司对其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典当行诉请的月综合费用等不予支持。典当行与被告A之间的借款不具有典当的法律特征,实属民间借贷关系。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利率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7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原告追偿债权费用,被告应另行支付。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典当行不得经营动产抵押业务,故典当行与A签订的《动产抵押合同》无效。
328浏览
瑞士民法典不当得利
10w+浏览2024-11-03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民法典对不当得利规定是怎样的?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京188****8414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56****497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4****1176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