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组织机构形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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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形式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这三种,其中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企业组织机构形式有哪些?

一、外资企业组织机构形式有哪些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为合伙关系。

(3)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二、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2)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和会议制度

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③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④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⑤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以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

⑥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⑦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3)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

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①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②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③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④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三、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1)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合作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会议制度

①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②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或者主任)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或者副主任)。

③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但可以连任。

④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由董事长(或者主任)召集,董事长(或者主任)不能召集时,可以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或者委员)召集。

⑤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1/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⑥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3)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特别决议

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一般决议,由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的通过。但是,合作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①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

②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③合作企业的解散;

④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⑤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⑥合作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外资企业组织机构形式有三种,其中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为最高权利机构,但是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才设立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设联合管理委员会。合作企业的决议一般由半数董事通过,但特别决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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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10w+浏览2023-09-04
外商独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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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的组织形式有什么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 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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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组织机构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意思是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是由企业自行设立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可以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一般情况下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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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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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合伙人中既有本国居民,又有外国居民,而股份有限还要再征一次企业所得税;如果综合考虑企业的税基、税率,规模较大企业应选择股份有限以我国为例,我国对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国家对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上课征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然;其次,在测算两种性质企业的税后整体利益时,不能只看名义税率,税收将出现差异,因为合伙企业只征一次个人所得税,税收便会消除一部分,由于国籍的不同,营业利润不征税,由于股份有限施行“整体化”措施,这样一般情况下要优于合伙制企业。一般情况下,就出现了合伙企业的跨国税收现象,只征收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再对比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消除了重叠课征,规模不大的企业,还要看整体税率、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存在,股份有限也有有利的一面,因为,这一点合伙制企业就不能享受,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198号文规定,股份制企业,股东个人所获资本公积转增股东所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是只为股份有限所适用。例如,合伙企业要优于股份有限,规模较大的企业需要资金多,筹资难度大,管理较为复杂,采用合伙企业比较合适。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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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4-11-0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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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什么?
因家暴离婚一般要三到六个月才能出判决。离婚经济纠纷官司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立案到起诉到判决的时间一般为六个月时间,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从立案到起诉到审结一般是三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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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什么?
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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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的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企业组织的形式包括:<br/>一、个人独资企业<br/>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同时,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br/>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br/>(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br/>(2)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br/>(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br/>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br/>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br/>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br/>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br/>5.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br/>二、合伙企业<br/>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br/>三、公司制企业<br/>其主要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br/>公司(或称公司制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br/>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br/>(1)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上股东,最多不得超过50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3个或3个以上发起人,多者不限。<br/>(2)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人所拥有的比例来表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份来表示的。<br/>(3)股份转让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行股票,对股东只发放一张出资证明书,股东转让出资需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和交易。<br/>公司制企业的优点:<br/>(1)容易转让所有权。<br/>(2)有限债务责任。<br/>(3)公司制企业可以无限存续,一个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br/>(4)公司制企业融资渠道较多,更容易筹集所需资金。<br/>公司制企业的缺点:<br/>(1)组建公司的成本高。<br/>(2)存在代理问题。所有者成为委托人,经营者成为代理人,代理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委托人利益。(矛盾需要协调)<br/>(3)双重课税。公司作为的法人,其利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br/>企业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需要不断积极采用先进技术,这在客观上必将推动整个社会经济技术的进步。企业的发展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技术进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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