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违约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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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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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签订的物业合同中,如果符合以下三种情形那么违约即可免责。首先应该是不可抗力导致违约的;其次还应该是合同中已经规定的违约免责条款才可进行免责;再者如果是另一方过错导致物业违约的,那么也是属于违约免责的情形。
物业合同违约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通常物业管理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第三人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当事人未及时通知的,应就未及时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而言,以下情况属于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即天灾人祸类的事实,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但对台风而言,明知台风可能会使广告牌或建筑物的某一部分吹落而坠地,却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属于滥用不可抗力的免责权,同样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2)某些政府行为。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事件。例如罢工、战争等。

2、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中免责事由出现。免责条款是合同条款

其目的是免除或者限制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因而当免责条款中约定的免责事由出现时,第三人可依其约定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减轻责任。但是,免责条款与合同其他条款一样,必须具有合法性、公平合理性,否则不能有效,违约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3、另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是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若双方都有过错,都违反合同,则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民事权利救济措施,是合同权利的公力救济,违约方只能无条件地接受,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这就是法律的强制性。民法典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明文表述为严格责任,即不以过错为要件,当然也不需要证明什么过错。当事人只要违反合同就要承担责任,没有价钱可讲。要求免责,唯一的一个途径是证明自己有免责事由。如果证明了有免责事由就给予免责,证明不了,就追究责任。这有利于促使当事人认真地对待合同,严格遵守合同、民法典、合同纪律。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民法的精神,自己约定的违约责任一旦具备了该条件就要承担责任,不需要讲其他什么理由,这本身就具有合理性。这一点与一般的侵权责任不一样,因为侵权责任通常发生在没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

综上所述,如果是处于不可抗力、或者是合同本身就有规定的免责条款、抑或是由于另一方过错导致一方违约的,都是属于违约免责的情形。届时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处理,但是物业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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