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在福州市申请公租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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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外来务工人员在福州市申请公租房需要准备的材料是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在离婚或丧偶的情况下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如果是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在福州市申请公租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外来务工人员在福州市申请公租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劳动合同以及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

4、社会保险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

5、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

6、其他证明材料。

二、福州规定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4、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

2、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第十六条 本市五城区范围内部队现役专业士官,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引进且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技术人员,以及环卫、公交等行业的住房困难家庭,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定向保障。具体的准入条件、审核和分配规程另行制订。

根据福州市的相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福州市缴纳社会保险满6年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5年以上的才能申请公租房,如果是高校毕业生,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的就可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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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五)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六)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使用公积金购房有“三项注意”

一,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二,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2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30万元,他只能提取2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达60万。比如:西安特殊情况可达70万、成都、广州等多地区。

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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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2、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3、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4、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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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根据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30条的规定: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二、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河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度郑州市职工平均工资4148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每人每月172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每人每月138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1037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5元在其他地区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0元。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如工伤职工本人每月工资是3000元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00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伤残津贴
如果工伤职工决定退出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3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1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度郑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41480元即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2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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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为了生活方便或重新就业的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这项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对这种标准作出规定,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工伤保险条例》中辅助器具赔偿金额的计算也应以“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项目
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辅助器具费。
申请再审的必备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再审申请书一式(四+对方当事人人数)份(再审申请书样式详见附件1),再审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地和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位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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