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民委托户口迁移可以吗?
公民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移是可以的,公民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移在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可以委托户主办理迁户口,具体的手续和证件、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当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通知书(迁学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资料;
2、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再去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迁出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提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当事人再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入户即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有关户口迁移的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公民委托户口迁移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人员是否可以转入户口的认定条件是不同的,如果不符合有关户口转入的条件,那么是无法办理户口转入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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