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子被强拆的强拆损失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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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家里面的合法建筑要是被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给强拆了的话,被征收人作为受害人是有权要求国家对此进行赔偿的,
而且是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赔偿的。
对于房子被强拆的强拆损失怎么处理?

一、 对于房子被强拆的强拆损失怎么处理?

当我们提起程序法院审理赔偿案件时,遵从合理赔偿原则,为了保证公平,对拆迁户的赔偿不能低于之前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总之应当综合考虑保证公平性、一致性,保证拆迁户的居住条件不能被降低,法院可组织调解,如果双方还不能达成一致的,就要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方式的要求是支付赔偿和返还财产恢复原貌,房屋是依法拆除的,拆迁户可以选择评估之日的市场价补偿,也可以要求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根据赔偿法的规定,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确保申请人得到公平公正的救济,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最大限度的保障拆迁户获得国家赔偿,这也就代表赔偿法规定了赔偿的范围,不但是因为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还需要赔偿拆迁户所享有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比如产权置换、搬迁费、过渡房等在内。

因违法强拆申请的赔偿案件,为了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补偿不能低于合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征收决定和补偿支付时间较久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如果按照决定公告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是对申请人不公平的,所以以判决时被拆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价格进行赔偿。

因行政机关违反规定没有公正或者清点物品清单,造成拆迁户举证困难的并且机关也无法证明损失的,法院可以在拆迁户主张的情况下做出认定,因为强拆造成室内物品损失的,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拆迁户申请赔偿应予以支持,法院根据拆迁户提供的清单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二、 房屋强拆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1、先补偿、后拆迁

房屋强拆程序的实施,除应当遵循“无补偿则无征收”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否则,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行政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换言之,在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前,仍应保障权利人对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占有权益,权利人未获得安置补偿前,不能实施强制拆除。之所以明确“先补偿、后拆迁”原则,根本目的在于保障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拆除后、获得安置补偿前的基本生活或生产经营条件。行政机关在强拆过程中没有遵循上述程序,其强拆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

2、强制执行应遵守法定程序

被拆迁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时,行政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有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情况下,才能进入强制执行环节,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在强拆过程中没有申请法院执行,而是直接自行拆除,抑或没有给被拆迁人留出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其强拆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

3、强拆方式方法应当合法合理适当

行政机关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执行时,应当注意方式、方法,严格按照征收补偿工作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强拆,不能随意扩大执行范围,超范围拆除;不能规避征收程序,借拆违、危房名义实施强拆;不能实施野蛮强拆,损毁室内财产,侵害被拆迁人的人身财产权。行政机关在强拆过程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其强拆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

4、未登记建筑的拆除

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应当对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结果公示后有异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复核、处理。如果最终结果是违章建筑,应当通过拆违程序依法拆除;如果最终结果是合法建筑,应在完成安置补偿之后依法拆除。

5、房屋组成部分的拆除

强拆行为不限于房屋主体结构的拆除,还包括门窗、墙面等房屋组成部分的拆除以及室内财产处置。在被征收房屋未依法补偿完毕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能以拆除门窗、破坏墙体等方式逼迫搬迁。当事人对此可以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诉。

如果遇到家里面的房子被强拆了是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的赔偿的。国家是由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法定义务的。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是先补偿、后拆迁、强制执行应该遵守法定的程序、强拆方式方法应该合理合法适当、未登记建筑的拆除以及房屋组成部门的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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