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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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有:第一,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取保候审期满了,同时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遵守规定的。这两种情况下是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的。
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有:

(一)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最佳时间是多久?

检察院取保的最佳时间是尽快采取取保候审。在司法实施中,当事人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第一时间申请取保候审是最好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有最长时间的限制,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取保候审的最佳时间是在刑事拘留之后第一时间申请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要求的才可以解除取保候审,比如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随传随到,不能与本案有关的人会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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