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只要一方不同意就离不了吗?
夫妻双方一方提起离婚申请,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婚姻关系也是有可能接触的,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实际情况做出裁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律规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分居,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离婚,是现在一种生活方式,这些人虽然觉得无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继续生活,但鉴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又不愿意舍弃婚姻带来的诸多好处,最后的结果就是两个人虽然在名义上还是夫妻,但实际生活中却是各过各的,互不干涉。
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法院判决/调解办理,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对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处理进行了调整。尤其是新增了“离婚冷静期”这一概念,使得人们有了不同的意见。但无论是否有离婚冷静期还是是否一方不同意,只要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甚至出现分居长达2年之久等其他符合准予离婚条件时,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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