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婆死心坚持离婚我该怎么办?
应当请求原谅,挽留妻子。请求无果后,妻子诉至法院时,双方离婚意见不统一的,法院会安排调解,一方仍坚持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仍不同意的,由法院开庭审理,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还未破裂或非法定离婚理由,将不准予双方离婚。如果另一方坚持不想离婚,可以举证证明双方感情还未破裂,以及未产生法定离婚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1、一方要求离婚的。
办理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必须就离婚的意向达成一致。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无法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只能到法院提起离婚纠纷之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双方的婚姻问题。
2、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作出适当处理,如果涉及一方生活困难,就经济补偿问题也须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民政部门不予颁发离婚证。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离婚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如果一方当事人被确诊为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无法表达离婚的真实意愿,婚姻登记机关不应受理其作为申请人的离婚申请。当事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代理人也不能代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问题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4、双方没有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登记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由于感情破裂夫妻双方无法在共同生活就会选择离婚,但是有些情况是不允许离婚的,所以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确定,如果一方执意要离婚的,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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