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最新修订 | 2024-08-25
浏览10w+
刘明律师
刘明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76人
专家导读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航空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犯罪构成界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航空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如何认定重大飞行事故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本罪的社会危害

本罪侵犯的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本罪的行为表现

本罪的行为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地说,重大飞行事故罪的行为表现是由以下三个因素组成的。

1、航空人员必须有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必须造成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3、严重后果必须是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三)本罪的主观因素

只有航空人员才能构成本罪。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航空人员,是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勤人员。

本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主要是指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态度而言。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行为主体为航空人员,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人员与乘务员;地面人员包括: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与航空通信员。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7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一键咨询
  • 178****77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2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0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3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2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5****65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7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7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4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2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5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6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4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7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6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刑事犯罪辩护·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沭阳135****360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1****872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0****100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怎么样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
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的要件有:客体上侵犯了国家对飞行安全的相关规定、客观上表现为违反规定而造成了飞行事故、主体为航空工作人员、主观上表现为过失行为等,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怎么样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
下列四要素会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必须是航空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9浏览 2024-09-20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界限是什么
10w+浏览2023-09-06
重大飞行事故罪由哪些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航空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构成是什么?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构成是:1、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2、客观方面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必须是航空人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44浏览 2024-09-24
重大飞行事故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界限是什么
10w+浏览2023-09-25
重大飞行事故罪怎么构成的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航空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构成是什么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构成是:1、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2、客观方面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必须是航空人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17浏览 2024-09-30
重大飞行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是什么
9.7w浏览2023-09-15
重大飞行事故罪怎样构成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重大飞行事故罪怎样构成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构成有哪些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构成是:1、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2、客观方面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必须是航空人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1浏览 2024-09-21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界限是什么
10w+浏览2023-09-15
重大飞行事故罪怎么构成的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怎么构成的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确定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
满足以下构成要件:一、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主体为特殊主体,主体必须是航空人员。四、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9浏览 2024-09-08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律师回复] 本罪的犯罪构成<br/>(一)客体要件<br/>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区域、分布、林木种植、林木树种规划、林木采伐等各项林业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以森林法为代表,包括其他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以及地方森林保护法规。<br/>国家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同时,国家还保护依法一切利用和经营管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义务。禁止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于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来伐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证规定的种支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对于未申请采伐证或虽申请未获批准,或者未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方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都严重侵犯了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破坏了自然环境。<br/>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而不是指所有的珍贵野生植物及制品。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10条规定:“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该条例附录所载《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共罗列了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保护植物143种;三类保护植物222种。其中之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皆属本罪对象。10月林业部发布了《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并重新修订了《国家珍贵树种名录》,将珍贵树种分为二级,一级37种;二级95种。凡载入林业部颁布的《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以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附件《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所列的树木皆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未列入这两个名录的树木,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行为人购买植物及制品不构成本罪。<br/>(二)客观要件<br/>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没有地域限制。<br/>(三)主体要件<br/>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br/>(四)主观要件<br/>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关于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以何为目的,在所不问。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有的是以营利为目的,有的仅仅是为了搭建住宅而用,有的是为了采集标本科学研究而用,但无论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予收购的,主观上即存有故意。至于不知道树木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收购的,不构成本罪。
479浏览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怎么构成的
10w+浏览2023-09-03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淮安177****8990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88****927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1****3857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