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25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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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应当赔偿死者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等。这部分赔偿有肇事者进行的赔偿,也有车辆保险公司进行的赔偿,数额双方经协商商定。

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25是什么?

一、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根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肇事逃逸的情况应该更加严格处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会有更严厉的处罚

三、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受害者一方及其家庭进行相应的赔偿。这个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商定,如果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寻求法院的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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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江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待遇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工亡待遇标准  <br/>(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br/>(<br/>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br/>(<br/>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br/>(<br/>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br/>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br/>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br/>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br/>(<br/>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br/>(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br/>(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br/>(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br/>(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br/>(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br/>(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br/>(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br/>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br/>2)就业或参军的  (<br/>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br/>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br/>(<br/>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br/>(三)工亡补助金  (<br/>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br/>2)要求:第<br/>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br/>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br/>(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br/>(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待遇标准  <br/>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br/>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br/>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br/>4、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工伤保险条例》中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三十七条)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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