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包括哪些形式?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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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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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约邀请包括的形式有五种,分别为具备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和宣传、拍卖和招标的公告、商品的价目表、招股的说明书和基金招募的说明书、期望别人能发出要约的其他表示。要约也可以以口头的方式发出。
要约邀请包括哪些形式?

一、要约邀请包括哪些形式?

要约邀请包括:

1、符合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和宣传;

2、拍卖、招标公告;

3、商品价目表;

4、招股说明书、基金招募说明书;

5、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其他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口头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的时间依要约的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1、口头要约一般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法律效力;

2、非口头要约一般自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口头要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口头要约一般有两种情况:

1、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同时在场进行面对面交谈;

2、要约人与受要约人通过电话等媒介进行口头交谈。

口头要约的传达没有时间间隔,要约一经作出就能立马为受要约人所了解。因此,口头要约的特点是要约的作出与到达具有同时性,即要约一经作出,即视为到达。因此要约作出时间即为要约的生效时间。但这并不是说对口头要约采取发信主义,而是要约作出时间与到达时间一致的结果,与我国关于到达主义的立法模式并不相悖。

要约邀请是期望别人能对自己发出订立合同要约的行为,要约不仅仅是停留在书面上的合同,也可以口头要约,口头要约要比书面的合同要约要便捷,通过电话口头交谈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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