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双方协议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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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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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事故双方协议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双方的详细个人信息;患者的基本病况;医疗事故的详细经过;院方向患者支付的赔偿款以及具体的支付时间;双方进行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有其他的内容需要补充的,可以对合同内容灵活调整。
医疗事故双方协议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医疗事故双方协议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医疗事故双方协议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医疗损害赔偿协议书中包含的内容具体有患者的名字、医疗机构的名称、医疗机构需要支付赔偿金的理由、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数额、以及支付的方式和付款日期等。在协议书的落款处,医疗机构需要加盖公章,患者需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

二、医疗事故的赔偿步骤

1、鉴定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裁定。

2、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报告通常包括三个层次:

(1)是否属医疗事故。

(2)属几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3)医疗人员负有哪种责任(完全责任,医疗机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承担30%的赔偿责任;轻微责任,承担10%的赔偿责任)。

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原则上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确定,实行一次性结算。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标准确定。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是发生在医院与病患之间因治疗出现的纠纷,是由于医院方面的工作人员因过失操作导致病患有重大伤残的,严重的可能会死亡的行为。一般来说医疗事故的确定是需要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家属向专业的鉴定机构申请的,理赔的金额也与鉴定结果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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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诊断检查费用,即为明确病员患病的种类、严重程度、预后情况等发生的诊断及检查的费用,如CT、MRI、数字化摄影、各类实验室检查等费用。2、治疗费用,包括各类常规治疗、手术治疗等费用,用于治疗病症的药品和器材的费用等。3、为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而发生的费用,如床位费、医院护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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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费赔偿包含哪些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费是侵权案件中常见的赔偿项目,医疗费的合理性、必要性审查也是法庭证据审查的重要内容。因涉及到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审查当事人诉讼请求中医疗费是否合理、必要,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br/>在学理上,医疗费的定义为病员因自身的健康需求而实际享受医疗技术服务,耗费医用资源如药品、器材等的对价,是特殊商品与医技护人员技术性劳动成果的价值体现。<br/>理论上医疗费主要分为以下三类:<br/>1、诊断检查费用,即为明确病员患病的种类、严重程度、预后情况等发生的诊断及检查的费用,如CT、MRI、数字化摄影、各类实验室检查等费用。<br/>2、治疗费用,包括各类常规治疗、手术治疗等费用,用于治疗病症的药品和器材的费用等。<br/>3、为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而发生的费用,如床位费、医院护理费用等。<br/>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医疗费用具体包含哪些项目,但根据最高《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赔偿规定的医疗费项目,可归纳总结为: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挂号费、医疗机构护理费等。赔偿的医疗费不包括患者原发疾病的治疗费和损害发生之前支付的医疗费用。<br/>赔偿中不合理医疗费现象发生的原因:<br/>一是小伤大医久医,增加医疗费用。实践中,受害人为能主张更多的医疗费用,凭借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小病大养、轻伤久医。如无住院治疗的必要,要求住院治疗;口服药物即可,要求输液治疗,甚至出现“长期挂床”的行为,延长治疗时间。<br/>二是过度用药检查,虚增医疗费用。在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中,检查费和药物费往往所占比例较高。对于受害人的检查是否合理、有无检查的必要以及用药是否合理是医疗费审查的难点。实践中,部分患者过度重复检查、过度用药,增加了不合理的医药开支。<br/>三是伤病合并治疗,添附无关联用药。一些受害人在治疗之前已经患有某种疾病,在侵权行为之后出现原发病症的发作或加重,或者长期进行慢性疾病的治疗。在纠纷发生后,借机将新旧病症的治疗费用合并,开具“搭车药物”,增加无关联药物支出。<br/>四是擅自转院治疗,扩大必要开支。实践中,一些受害人或家属不按医嘱的要求、不办理转院手续或者没有转院指征的情况下,主动转院到治疗水平更高的医院治疗,增加了不合理的转院开支。<br/>五是选用高价药品和医疗器械,增加医疗费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具有较大弹性,不同药品、医疗器械因为材质、产地、进口与否、生产厂家的差异,实际价格可能相差悬殊。一些患者不考虑本地的一般消费水平和实际情况,盲目选择高价药品和器械,增加不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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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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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辅助器具费用(如假肢、矫形器、轮椅等),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费用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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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和解协议书可以参照下列内容仿写,<br/>第一部分是医患双方的一些基本信息,<br/>第二部分是医疗事故的具体经过,以及患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br/>第三部分是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的情况下,愿意将该医疗事故的纠纷交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并均保证对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结果,双方均予以承认。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br/>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br/>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br/>1、完全责任:<br/>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br/>2、主要责任:<br/>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br/>3、次要责任:<br/>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br/>4、轻微责任:<br/>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br/>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br/>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br/>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br/>在调解结束之后,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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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3)鉴定过程的说明。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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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书包含的内容有?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3、鉴定过程的说明。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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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书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内容要合法,格式要规范,语言要准确、严谨、条理清楚。鉴定书除应载明裁定的时间、地点、鉴定组成员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进行调查的有关材料。 (3)鉴定过程的说明。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包括鉴定专家的资格是否合法,鉴定专家是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专家的人数和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回避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陈述等。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应说明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某一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某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又可能缘于各种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还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结果。因此,这一部分应当载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要以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这一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患者在接受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治疗之前原有疾病的状况、医疗过失行为和患者原有疾病在造成本次损害后果之中所起的作用、所占比重如何,科学、客观地判定医疗过失行为在造成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出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而不明确事故等级,则属于无效鉴定。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诊疗护理医学建议。由于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已经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这一部分应当提出适宜的、合理的诊疗护理建议,以减轻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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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3、鉴定过程的说明。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6 医疗事故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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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有哪些内容<br/>1、司法鉴定的含义<br/>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br/>1)、广义上讲,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br/>2)、狭义上讲,委托非医学会组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为司法鉴定<br/>本站讨论的司法鉴定仅指狭义概念的司法鉴定。<br/>2、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区别<br/>1)、司法鉴定必须由指派或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br/>2)、司法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br/>3)、非医学会组织的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医疗事故的问题。<br/>3、司法鉴定的原则<br/>1)、合法、、公开;<br/>2)、客观、科学、准确;<br/>3)、文明、公正、高效。<br/>4、司法鉴定的提起<br/>1)、依职权主动提起;<br/>2)、当事人向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决定。<br/>5、司法鉴定的时效<br/>1)、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br/>2)、司法鉴定必须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br/>6、司法鉴定费的缴付<br/>1)、申请人提起司法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缴付;<br/>2)、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的,由确定费用缴付人。<br/>7、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br/>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br/>2)、举行听证会;<br/>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br/>4)、出具鉴定文书。<br/>8、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br/>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br/>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br/>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br/>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br/>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br/>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br/>7)、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br/>8)、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br/>9、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br/>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br/>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br/>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br/>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br/>4)、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br/>10、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br/>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br/>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鉴定人的效果。<br/>1<br/>1、参加鉴定会的重要技巧<br/>1)、当事人要保持低姿态,充分展示弱者的地位,以获得鉴定专家的同情;<br/>2)、陈述应当针对重点展开,对陈述的内容应当有成分的病历记载和医学权威专著作为依据;<br/>3)、针对鉴定人的提问,回答应当恰当而专业,尤其应当实事求是,对不知道的问题不要强词夺理,以充分尊重鉴定人为最重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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