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不一样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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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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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不一样,应当是按照合同的实际履行地进行确定。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当中第23条明确的规定,因合同发生纠纷的话,提起诉讼应当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不一样怎么办?

一、合同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不一样怎么办?

合同履行地和约定地不一致按照合同的实际履行来确定管辖法院。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的确定规则是什么?

特征履行地规则

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只要是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因而一般认为以此为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适当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是区别此合同与彼合同性质特征的标志点,且以该特征为依据确定合同履行地。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比较多的,比如说特征履行地规则,但不管怎么样确定,最终的履行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将会直接的影响到管辖法院的确定,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实际不一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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