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责任举证最新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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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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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过错责任举证最新规定有如果需要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责任的话,那么需要进行举证。过错责任指的是因为医疗人员的行为从而导致了损害结果,也就是损害结果是由医疗人员的过错而导致的。
医疗过错责任举证最新规定有哪些

一、医疗过错责任举证最新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1218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医疗损害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本条即规定了例外情形:在本条规定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法条变化,将患者有损害,修改为患者在诊疗获得中受到损害,强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者受到的损害,是诊疗活动导致的,另外增加医疗机构“遗失”病历资料,作为推定过错的情形,将销毁病历资料修改为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至此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共同作为推定过错的情形之一。

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一方有本条规定情形时,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其对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即告完成。 该条规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是直接认定,不可推翻的过错推定

患方主张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初步举证,应当首先证明医疗合同关系的存在,并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对医疗机构是否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诊疗规范,应依据1218条和本条,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通常是需要经由司法鉴定来认定。

医疗机构隐匿、拒绝提供、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要解决的是因病历资料缺失导致无法还原诊疗过程,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难以认定,由医疗机构对诊疗过程中相关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在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情况下推定其存在医疗过错,适用此过错推定的前提是医疗机构确实存在遗失、伪造、篡改病历资料行为,而对这一事实,仍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患者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患者不能举证证明的,不能适用本条规定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

二、医疗过错责任程度同等是什么意思

医疗鉴定是双方责任主体,同等指医疗机构与患者一家一半责任,主要责任是指某一方站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责任,鉴定机构没有作出明确说明,把球踢给法院裁定,就是说这个纠纷在同等与主次之间,有可能一家一半,有可能一家占的多是这意思。

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指在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中的诸因素中,医疗过失行为所占比重(医疗过失参与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疗过错责任程度同等指的是医疗机构和患者需要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除了同等责任以外,还有完全责任、轻微责任等相关医疗过错责任。完全责任指的是在医疗人员需要对当事人损伤程度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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