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股东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1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6年
专家导读 合伙人不算公司股东。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股东吗

一、合伙人合伙企业的股东吗

合伙人不算公司股东。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企业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一般而言,合伙人的权利为经营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享受企业的收益分配;义务为遵守合伙协议,承担企业经营亏损,根据需要增加对企业的投入等。由于合伙企业是人合性企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合伙协议予以约定,对于一些特定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在事后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但对有些合伙人的特定权利义务,法律也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规范。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3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股东吗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4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8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2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0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1****34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2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3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2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8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8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5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7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7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8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3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伙联营·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通152****755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1****171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77****677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股东吗
合伙人不算公司股东。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合伙企业股东退出怎么处理
合资企业股东退出时,需与合作伙伴沟通商议。若合伙协议规定合作期限,需得到所有伙伴认可才能结束合作。若协议未规定,退伙人可提前30天通知伙伴。退伙后,其余伙伴需根据实际财务状况清算并退还退伙人财产份额。
45浏览 2024-04-27
合伙企业有合伙股东会决议吗
合伙企业一般没有合伙股东会议决,因为一般的合伙企业没有股东会,所以不需要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商议股东会决议的程序来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一般合伙企业主要是合伙人进行商议,制定合伙协议来确定重要事项。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如何成为有限合伙企业股东
按照以下步骤实行: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43浏览 2025-01-11
合伙企业股东退伙要交税吗
对合伙企业的合格股东来讲在退伙的时候如果有投资收益的话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就不需要交税。因为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不一定是企业资不抵债了,有些合伙人在退伙的时候还是可以取得之前的利润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合伙企业股东侵占罪如何定罪
合伙企业合伙人若利用职务特权非法侵占单位财物,用欺骗等手段且数额较大,构成侵占犯罪。司法审判会考虑侵占手段、金额、影响等因素,判定需有充足证据证实合伙人主观恶意和实际行动。
20浏览 2024-09-14
合伙企业如何引入股东?
合伙企业引入股东一般都是通过资金注入的方式进行的,通过向合伙企业注册资金的方式可以增加企业的股东数量,在获得资金后中可以进一步加快公司企业的生产和运营发展,提升公司企业的效益,给公司的运营带来新的活力。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的股东可不可以是合伙企业
现行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有民事权利与行为能力的组织。 因此,股权结构设计灵活,包括合伙制企业担任股东。 尽管合伙企业是自然人的扩展形式,其资格成为股东无疑问。 但股东对公司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实际出资上,而非组织形态。
32浏览 2024-04-20
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br/>一、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问题<br/>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问题指的是合伙企业是否具有向公司出资以取得公司股东身份的资格,探讨的是合伙企业(而非合伙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这是一个比较新颖的论题。对于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我国立法(主要指《公司法》)并未明确表态是否认可,理论界反对声音较多,而在实务中合伙企业尤其是有限合伙已经广泛参股到各种各样的公司之中,因此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是亟待厘清的重要理论问题。考察合伙企业股东资格的比较法基础可以发现,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几乎都已经直接或间接认可了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认为合伙企业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持股,而不是以合伙人名义代为持股。相比之下,我国的立法规定和理论探讨无疑已处于落后状态。事实上,我国立法赋予合伙企业以股东资格已经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从实务上看,合伙企业已经广泛参与到公司的发展中;从理论上看,合伙企业具有成为股东的法理学基础、民法基础和公司法基础;从法律上看,以《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为代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已经正式认可了合伙企业出资公司的行为。因此我国应当尽快认可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合伙企业股东资格的取得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包括:合伙企业有效成立、确定的权利行使人、在表明股东身份的文件上记载或者签章以及具有出资公司的意向或行为等。合伙企业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同时由于股权转让、合伙企业解散、公司终止、股份被公司注销等原因,合伙企业丧失股东资格。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叫股东,而叫合伙人。合伙人退出叫退伙。<br/>二、普通合伙企业退伙执行《合伙企业法》以下规定<br/>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br/>(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r/>(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br/>(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br/>(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br/>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br/>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br/>(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r/>(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br/>(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br/>(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br/>(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br/>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br/>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br/>(一)未履行出资义务;<br/>(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br/>(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br/>(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br/>三、有限合伙企业退伙执行《合伙企业法》以下规定<br/>第七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br/>第七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br/>第八十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306浏览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属于股东吗
合伙人不算公司股东。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合伙制企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26浏览 2025-01-01
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br/>一、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问题<br/>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问题指的是合伙企业是否具有向公司出资以取得公司股东身份的资格,探讨的是合伙企业(而非合伙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这是一个比较新颖的论题。对于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我国立法(主要指《公司法》)并未明确表态是否认可,理论界反对声音较多,而在实务中合伙企业尤其是有限合伙已经广泛参股到各种各样的公司之中,因此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是亟待厘清的重要理论问题。考察合伙企业股东资格的比较法基础可以发现,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几乎都已经直接或间接认可了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认为合伙企业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持股,而不是以合伙人名义代为持股。相比之下,我国的立法规定和理论探讨无疑已处于落后状态。事实上,我国立法赋予合伙企业以股东资格已经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从实务上看,合伙企业已经广泛参与到公司的发展中;从理论上看,合伙企业具有成为股东的法理学基础、民法基础和公司法基础;从法律上看,以《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为代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已经正式认可了合伙企业出资公司的行为。因此我国应当尽快认可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合伙企业股东资格的取得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包括:合伙企业有效成立、确定的权利行使人、在表明股东身份的文件上记载或者签章以及具有出资公司的意向或行为等。合伙企业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同时由于股权转让、合伙企业解散、公司终止、股份被公司注销等原因,合伙企业丧失股东资格。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叫股东,而叫合伙人。合伙人退出叫退伙。<br/>二、普通合伙企业退伙执行《合伙企业法》以下规定<br/>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br/>(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r/>(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br/>(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br/>(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br/>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br/>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br/>(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r/>(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br/>(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br/>(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br/>(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br/>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br/>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br/>(一)未履行出资义务;<br/>(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br/>(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br/>(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br/>三、有限合伙企业退伙执行《合伙企业法》以下规定<br/>第七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br/>第七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br/>第八十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354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合伙联营 > 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股东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京134****9158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56****800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8****2844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