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侵权应该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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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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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民主体的财产权利受到法律平等保护,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虽然只是数据却同样具有交易价值和物权权益,当公民的网络虚拟财产受到诈骗、盗窃、抢夺等侵犯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报警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应该如何处理?

一、网络虚拟财产侵权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实体财产权相同,网络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侵犯虚拟财产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侵害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网络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侵犯虚拟财产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侵害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二、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类型有哪些?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类型主要是财产占有以及财产损坏。财产占有就是以违法的方式将受害人的账号虚拟财产转移到侵权人账号里面。而财产损坏就是讲虚拟财产卖掉或者销毁。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网络虚拟财产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网络虚拟财产中凝结了社会劳动,具有财产的价值属性。

网络虚拟财产被创造或被获得以后,并没有停留在自我满足的层面上:运营商通过自己的经营操作与提供服务,将之作为赚取利润的工具;游戏玩家或帐户使用者通过使用该虚拟财产而获得娱乐的享受或实用的价值;同时,游戏玩家还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出售或交换自己所获得的虚拟财产。如此一来,虚拟财产不但被赋予使用价值,同时还具有交换价值,俨然成为一种商品。

虽然有人以“网络虚拟财产之所以不能被称为‘财产’就在于其不具备绝对稀缺性”来质疑虚拟财产的“价值性”,但是,不能因为部分虚拟财产没有进入交易流通的环节,或在目前不受鼓励,就否定大部分虚拟财产的价值性。

网络的开放性与可复制性特征决定了虚拟财产之“绝对稀缺性”的缺失,但大多数虚拟财产都具有相对稀缺性,虚拟财产网络拍卖场的大量存在、现实中虚拟财产买进卖出的频繁发生、用户为虚拟财产一掷千金的投入与花费,都证明现实的供求法则在网络空间里同样有效,进而证明其价值的存在。

综上所述,虽然国家目前对于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案件法律保护措施和手段不够完善,但是已经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受侵犯时可以按照实体财产受侵犯维权方式解决处理,被侵犯财产价值达到立案标准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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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观点是:从规定来看,网络虚拟财物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网络虚拟财物往往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比如QQ号,长期的使用使其已经不能与所有人相分割,所以不能随意把网络虚拟财物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网络虚拟财物有时候却能产生实际的财产收益,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网络虚拟财物产生的金钱价值,当然可以分割。
第二种观点:离婚分割财产时,除传统的实物财产外,“吉利”数字的网聊软件号码,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角色等级与角色技能,网店的域名等虚拟财产,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对虚拟财产进行分割,首先必须对财物进行价值评估。那么,虚拟财产能否估值?省内一家著名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表示,资产评估机构目前能够对网络虚拟财物进行价值评估,具体的评估要根据标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案,最终是可以折合成货币财产的,但是,评估机构不能保证评估结果会得到的认可。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虚拟财产进行分割,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在既有框架内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还是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参考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对虚拟财物进行合理、合法且符合市场定位的价值认定,然后双方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虚拟资产,并对另一方作出补偿。但这只是权宜之计,制定虚拟财产保护法或者出台司法解释,将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现有法律中的“其他合法财产”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游戏账号、游戏金币和虚拟装备,网店及域名,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名人微博等都属于虚拟财产。
如果说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开设的淘宝网店,如果夫妻二人都为其经营付出了心血,网店本身以及其经营收益、现有存货、支付宝余额等都属于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因此,离婚时都可进行财产分割。
游戏装备也是双方投入了精力和时间以及金钱才得到的虚拟性的财产,而且好的网游装备转让可以卖很高的价格。因此应该算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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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观点:离婚分割财产时,除传统的实物财产外,“吉利”数字的网聊软件号码,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角色等级与角色技能,网店的域名等虚拟财产,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对虚拟财产进行分割,首先必须对财物进行价值评估。那么,虚拟财产能否估值?省内一家著名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表示,资产评估机构目前能够对网络虚拟财物进行价值评估,具体的评估要根据标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案,最终是可以折合成货币财产的,但是,评估机构不能保证评估结果会得到的认可。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虚拟财产进行分割,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在既有框架内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还是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参考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对虚拟财物进行合理、合法且符合市场定位的价值认定,然后双方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虚拟资产,并对另一方作出补偿。但这只是权宜之计,制定虚拟财产保护法或者出台司法解释,将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现有法律中的“其他合法财产”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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