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么样?
法院传票不接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二、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6、电子送达
7、公告送达。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宣判。
四、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综上所述,不接收法院传票并不代表法院的审理工作就无法进行,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的送达方式是很多的,如果法院传票送达当事人以后,当事人拒不到庭,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直接缺席判决,对于被告方必须到庭的案件,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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