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9-16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一般要看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只要从事高度危险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那么责任就会由作业人来全额的承担,如果受害人存在过失的行为,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
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一、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

高度危险作业的担责,须造成了他人的损害,这里包括两个条件:

1、造成了损害后果,是指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2、这种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二、高度危险作业赔偿归责原则是怎么样的?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种,即: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者适用的领域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的情形。

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雇员工伤雇主责任、雇员侵权的雇主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高度危险作为导致作业者受到损害,那么此责任一般会由作业人来进行承担,但如果作为一人已告知相关的危险性,而且作业者也同意进行作业,那么在作业时发生意外,那么作业者应承担相关的责任,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2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7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8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4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4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1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4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8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1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1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5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1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8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8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1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8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同纠纷·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无锡178****361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2****182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8****281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怎么担责
高度危险作业的担责,应是作业人没有免责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指什么
高度危险作业法律责任涉及因执行可能导致人身和财产权益受损的高危行为,如高空、高速、高压等极端环境下的工作,或涉及易燃、剧毒、放射性等极度危险的活动。这类行为因其特性对周围人员安全及财产构成重大风险,若引发事故,责任人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9浏览 2024-06-13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10w+浏览2024-02-28
什么是高度的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什么是高度的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什么是高度的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高度的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在作业时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速、高压、易燃、剧毒及放射性等对周围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活动。
24浏览 2024-10-08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种,即: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三者适用的领域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的情形。<br/>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br/>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雇员工伤的雇主责任、雇员侵权的雇主责任。<br/>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br/>1、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高度危险作业作为一种行为,其行为的方式是作为只要作业人实施了作业行为就构成了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br/>2、有损害结果。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结果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结果和财产方面的损害结果。其赔偿的计算方式和其他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的计算方式大致相同,只要高度危险作业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就符合损害结果的这一要件。<br/>3、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高度危险作业行为必须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因果关系应由被侵权人负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则推定为存在因果关系并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br/>1、被侵权人故意。如自杀、自伤。例,甲想自杀,但又怕痛苦,听别人说触电身亡没有痛苦,于是在某日拿了根湿棍子去撩高压线,触电身亡,电力公司对甲的死亡不负赔偿责任。<br/>2、不可抗力。某航班在航行过程中突遇龙卷风和雷电袭击,导致飞机失事坠毁,机组人员和乘客全部遇难,航空公司不能以龙卷风和雷击为不可抗力作为对乘客及机组人员的赔偿免责事由。<br/>3、自甘风险。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原可预见损害的发生又自愿甘冒损害发生的危险,结果损害却真的不幸发生了。如,乙为某理工大学物理系高材生,为了监测雷电实验,自行制作了监测雷电设施,后因实验失败,被雷电击中身亡。<br/>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有些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既含有故意有含有过失的成分,对于这种情况,不便于以过失还是故意来进行表述,因此应认定为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350浏览
被遗失或抛弃的高度危险物的致害责任由谁担责
10w+浏览2023-09-19
什么是高度的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高度的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在作业时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速、高压、易燃、剧毒及放射性等对周围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活动。
14浏览 2024-10-04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是如何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种,即: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三者适用的领域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的情形。<br/>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br/>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雇员工伤的雇主责任、雇员侵权的雇主责任。<br/>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br/>1、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高度危险作业作为一种行为,其行为的方式是作为只要作业人实施了作业行为就构成了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br/>2、有损害结果。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结果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结果和财产方面的损害结果。其赔偿的计算方式和其他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的计算方式大致相同,只要高度危险作业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就符合损害结果的这一要件。<br/>3、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高度危险作业行为必须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因果关系应由被侵权人负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则推定为存在因果关系并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br/>1、被侵权人故意。如自杀、自伤。例,甲想自杀,但又怕痛苦,听别人说触电身亡没有痛苦,于是在某日拿了根湿棍子去撩高压线,触电身亡,电力公司对甲的死亡不负赔偿责任。<br/>2、不可抗力。某航班在航行过程中突遇龙卷风和雷电袭击,导致飞机失事坠毁,机组人员和乘客全部遇难,航空公司不能以龙卷风和雷击为不可抗力作为对乘客及机组人员的赔偿免责事由。<br/>3、自甘风险。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原可预见损害的发生又自愿甘冒损害发生的危险,结果损害却真的不幸发生了。如,乙为某理工大学物理系高材生,为了监测雷电实验,自行制作了监测雷电设施,后因实验失败,被雷电击中身亡。<br/>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有些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既含有故意有含有过失的成分,对于这种情况,不便于以过失还是故意来进行表述,因此应认定为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428浏览
被遗失或抛弃的高度危险物的致害责任由谁担责
10w+浏览2024-03-05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其构成要件只包括:1、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2、存在损害事实。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3、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
38浏览 2025-02-04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有哪些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有哪些责任吗问题解答如下, 高度危险作业的认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br/>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br/>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当高度危险作业的客体在没有被投入营运活动时,只是作为一种静止的物体存在,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该种责任。<br/>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反之,若不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就会大大地增加危险性。这也决定了法律对此类活动在程序上有着严格的规定,或对这类活动有特殊的要求,赋予特别的责任。<br/>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br/>这条规定的是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是受害人故意。<br/>根据新的《侵权责任法》第九章、第六十九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r/>该条依然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主观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免责事由是战争、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等。<br/>1、被侵权人故意。如自杀、自伤。例,甲想自杀,但又怕痛苦,听别人说触电身亡没有痛苦,于是在某日拿了根湿棍子去撩高压线,触电身亡,电力公司对甲的死亡不负赔偿责任。<br/>2、不可抗力。某航班在航行过程中突遇龙卷风和雷电袭击,导致飞机失事坠毁,机组人员和乘客全部遇难,航空公司不能以龙卷风和雷击为不可抗力作为对乘客及机组人员的赔偿免责事由。<br/>3、自甘风险。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原可预见损害的发生又自愿甘冒损害发生的危险,结果损害却真的不幸发生了。如,乙为某理工大学物理系高材生,为了监测雷电实验,自行制作了监测雷电设施,后因实验失败,被雷电击中身亡。<br/>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有些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既含有故意有含有过失的成分,对于这种情况,不便于以过失还是故意来进行表述,因此应认定为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337浏览
危房倒塌致人受伤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10w+浏览2024-11-29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
16浏览 2025-01-12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如何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br/>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br/>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当高度危险作业的客体在没有被投入营运活动时,只是作为一种静止的物体存在,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该种责任。<br/>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反之,若不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就会大大地增加危险性。这也决定了法律对此类活动在程序上有着严格的规定,或对这类活动有特殊的要求,赋予特别的责任。<br/>1、是造成了损害后果,是指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br/>2、是这种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br/>再者,高度危险作业的担责,应是作业人没有免责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br/>可以向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427浏览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10w+浏览2024-10-01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泰州177****663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81****602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78****3003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