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诉讼案件是否继续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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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被行政诉讼案件是继续执行,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继续执行的,但是也是有一些特殊的状况的。比如说当事人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是如果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是这样的一种行政执行,会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被行政诉讼案件是否继续执行?

一、被行政诉讼案件是否继续执行?

被行政诉讼案件是继续执行,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执行。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停止:

1、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后,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可以停止执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也对别的一些具体的救济的途径并不是特别了解,比如说如果任务为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到自身的权益,想要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或者说是行政复议是可以的,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的话,一般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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