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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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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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按照每天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五进行赔偿的。同时不同等级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其中一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最高的,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一、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五。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进行治疗和康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待遇。

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住院进行治疗或者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确定。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本市、县以外地区进行治疗或者康复的,其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按照当地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其近亲属同意护理的,月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六条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其伤残津贴高于按照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按照伤残津贴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并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医疗待遇。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按月发放伤残津贴,职工个人养老金账户金额按照规定计发标准按月冲抵到伤残津贴。工伤职工死亡时其个人养老金账户有余额的,余额由其近亲属依法继承

二、工伤保险怎么购买?

工伤保险不能由个人购买,而是由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保登记后,帮助其参加的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是由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购买的,劳动者个人是不能进行购买工伤保险的。如果劳动者在劳动时间受到了伤害的话,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赔偿以及公司的赔偿。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是与劳动者的工资成正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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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负伤在家休养,想了解一下保险公司可以赔偿我多少钱?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2018年浙江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br/>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br/>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br/>、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br/>、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br/>、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br/>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br/>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br/>2017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br/>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元。<br/>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br/>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br/>、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br/>、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br/>、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br/>、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br/>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br/>、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br/>、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br/>、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br/>、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br/>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br/>、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br/>、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br/>、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br/>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br/>1、<br/>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br/>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br/>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br/>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br/>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br/>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br/>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br/>、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br/>、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br/>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br/>、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br/>、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br/>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br/>、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br/>、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br/>、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br/>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br/>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br/>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br/>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br/>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br/>、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br/>、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br/>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br/>、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br/>、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br/>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br/>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br/>、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br/>、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br/>、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br/>、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br/>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br/>、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br/>、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br/>、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br/>3、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br/>4、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br/>5、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br/>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br/>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br/>、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br/>、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br/>、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br/>、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br/>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br/>、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br/>、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br/>、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br/>、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br/>注: <br/>1、省内各市、县、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为准。<br/>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br/> 以上是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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