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止程序规定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5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在行政诉讼中,由于发生特定的原因产生,导致诉讼程序中断的,待中断原因消除后再进行诉讼的行为就属于行政诉讼中止,而对于行政案件来说,不同的案件类型,其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同。
行政诉讼中止程序规定有什么?

一、行政诉讼中止程序规定有什么?

在行政诉讼中若因事由中止审理,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才能恢复诉讼。中止审理的原因包括:原告死亡或丧失诉讼能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机构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等。

行政诉讼中止是在行政诉讼进行之中,由于存在或发生了某种特定原因,使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暂时中断,待中断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程序的一项制度。行政诉讼中止不同于行政案件延期审理,前者是行政诉讼程序的暂时停止,中止的时间相对较长,后者是另定开庭期日,一般推迟的时间较短,同时,行政案件延期审理后,诉讼活动仍未停止。

二、行政诉讼上诉的条件有哪些?

上诉是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与刑事诉讼不同,当事人上诉是行政诉讼引起第二审程序发生的唯一动因。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上诉人必须适格。凡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有权提起上诉。

2、上诉人所不服的一审判决、裁定,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能够提出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对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所作出的裁定。

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4、上诉必须递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诉状。当事人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原告去世等待继承人参与诉讼的,会导致行政诉讼中止,申请行政诉讼上诉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上诉人必须适格,其次上诉人要不服一审判决,最后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提出上诉。当事人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后半个月内提出上诉。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2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诉讼中止程序规定有什么?
一键咨询
  • 176****66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3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5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0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0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6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8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7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4****67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1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4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5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0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3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7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行政诉讼·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常州178****489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212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0****842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司法程序行政程序中止可以吗?
司法程序行政程序中止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法院的司法程序需要属于刑事程序,行政程序才可以中止,如果法院的司法程序不是刑事程序,行政程序一般是不可以中止的。
10w+浏览
行政类
合同纠纷诉讼程序中止是怎么样
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中止情形: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诉讼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16浏览 2024-10-03
行政诉讼程序的中止
10w+浏览2024-02-21
行政诉讼程序中止的事由是什么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10w+浏览
行政类
合同纠纷诉讼程序中止是如何样
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中止情形: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诉讼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0浏览 2024-09-25
简易程序适用诉讼中止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br/>一、简易程序能不能适用诉讼中止<br/>不能适用。<br/>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简易程序案件是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这类案件是没有相应中止事由的。同时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这个三个月的审理期限是最长时限,不能延长和因中止诉讼不计算审限。换句话讲,无论出现什么情况,简易程序案件都必须在三个月内结案。这是简易程序的特点所决定的;<br/>其次,将简易程序案件中止诉讼没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了中止诉讼的情形,而该条规定是在《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十二章是关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中止诉讼是第一审普通程序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定。而《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规定的简易程序中没有中止诉讼的规定,所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是不能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规定的。可见,简易程序案件中止诉讼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将简易程序案件中止诉讼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当引起高度重视。<br/>二、诉讼中止的情形<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br/>(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br/>(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br/>(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br/>(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br/>(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br/>(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br/>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br/>三、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br/>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两者十分相似,都是因法定情形而在诉讼中停止继续进行诉讼活动,但是两者也存在着重要区别:<br/>1、适用范围不同。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而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br/>2、适用效果。诉讼中止将造成本案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受诉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就本案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当停止进行;延期审理只是将本案开庭审理的日期拖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比如通知证人到庭。<br/>3、恢复审理上。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外,何时恢复诉讼,通常受诉是很难左右的;但是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恢复审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确定。<br/>4、法定情形是不同的。延期审理适用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情形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对延期的情形。
320浏览
行政诉讼中止程序规定
10w+浏览2023-09-03
行政诉讼程序的中止情形有哪些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诉讼中的执行程序是如何的
一、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2)告诫;(3)陈述和申辩;(4)制作执行决定书;(5)送达;(6)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7)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7浏览 2025-01-13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审程序应当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开庭审理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一律公开审理,并且原则上不适用调解,只能依法作出裁判。 (1)宣布开庭 回避有两种形式,即依申请回避和主动回避。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也应当申请回避。 在人民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合议庭评议 合议庭评议是合议庭成员通过对案件情况的分析研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最终判断。评议采用不公开形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并制成笔录,对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所有合议庭成员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对重大疑难案件,可提请院长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
400浏览
行政诉讼中止程序规定
10w+浏览2024-02-27
行政处罚程序中止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程序中止规定是有其他的这种活动可能会推翻行政处罚措施,所以需要暂时停止决定。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原告死亡必须要等待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活动,或者是原告丧失诉讼能力,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况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于特定情形:当被告为行政机关,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决定的,且涉及款项金额不超过二千元;此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也符合简易程序的要求。这些条件简化了诉讼流程,有利于快速解决争议。
4浏览 2024-06-30
行政程序的中止
10w+浏览2024-02-19
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程序的条件有:当事人死亡、丧失诉讼能力、权利没有确定、不可抗力等情况,此时应当中止诉讼行为,但不是永远中止诉讼,再次符合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是可以再次提出诉讼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在行政诉讼中何种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形: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35浏览 2025-02-17
简易程序是否适用诉讼中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br/>一、简易程序能不能适用诉讼中止<br/>不能适用。<br/>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简易程序案件是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这类案件是没有相应中止事由的。同时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这个三个月的审理期限是最长时限,不能延长和因中止诉讼不计算审限。换句话讲,无论出现什么情况,简易程序案件都必须在三个月内结案。这是简易程序的特点所决定的;<br/>其次,将简易程序案件中止诉讼没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了中止诉讼的情形,而该条规定是在《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十二章是关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中止诉讼是第一审普通程序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定。而《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规定的简易程序中没有中止诉讼的规定,所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是不能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规定的。可见,简易程序案件中止诉讼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将简易程序案件中止诉讼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当引起高度重视。<br/>二、诉讼中止的情形<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br/>(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br/>(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br/>(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br/>(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br/>(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br/>(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br/>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br/>三、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br/>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两者十分相似,都是因法定情形而在诉讼中停止继续进行诉讼活动,但是两者也存在着重要区别:<br/>1、适用范围不同。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而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br/>2、适用效果。诉讼中止将造成本案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受诉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就本案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当停止进行;延期审理只是将本案开庭审理的日期拖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比如通知证人到庭。<br/>3、恢复审理上。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外,何时恢复诉讼,通常受诉是很难左右的;但是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恢复审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确定。<br/>4、法定情形是不同的。延期审理适用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情形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对延期的情形。
345浏览
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程序
10w+浏览2024-02-28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中止程序规定有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无锡180****6790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77****100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7****6906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