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最新修订 | 2024-08-1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分割离婚财产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婚内共同财产来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署离婚协议进行分割,也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一、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人法院管辖;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有什么?

(一)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归所有。夫妻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是不进入离婚诉讼的财产标的。

(三)保护妇女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鉴于妇女在婚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以及子女往往选择跟母亲过的现实情况,离婚财产分割时法律往往更多考虑妇女和子女的权益: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四)竞价补偿。若双方都想拥有价值较大的房产,则由双方竞价,房产归出价高的一方,另一方得到相应的货币补偿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归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在结婚之前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分割离婚财产,没有约定的也可以由夫妻俩协商分割财产,还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财产分割问题,对于婚内共同财产,遵循的是平等分割的原则,夫妻双方要一人一半。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5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一键咨询
  • 147****74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0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8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4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3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4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0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3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4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4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0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7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5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0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5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财产分割·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连云港135****827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8****254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7****856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到哪里起诉?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办理,当事人可以提交有关证据到法院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10w+浏览2024-02-25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要跟他老婆离婚,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房屋财产分割管辖方面的问题
[律师回复]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注意几个问题。现代人离婚,不仅仅涉及到双方家人以及孩子的问题了,更多人关注的是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涉及到一些财产收益的法律确定,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本文列举了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注意的问题,为你解释如何协议离婚财产。<br/>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br/>(1)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今年10月1日实施,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用再尴尬地找单位开证明,离婚登记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br/>但问题是,有的人在登记离婚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或拿到离婚证后又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比如,有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约定房屋由一方居住,另一方在三个月内搬出。可离婚后另一方却“按兵不动”,迟迟不愿按协议履行。遇到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可根据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签订协议并非儿戏,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定双方履行协议。还有一种情况,当初离婚登记时心甘情愿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比如有的人为了尽快离婚,表示愿意放弃所有的财产。离婚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br/>(2)离婚财产分割不是逃债“法宝”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买了一辆高级轿车,后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这笔债务还没有清偿。<br/>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的财产归女方,而男方承担债务。当债权人向男方主张债权时,男方却说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在实际生活中,类似夫妻恶意逃债的问题已多有出现。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专门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离婚时无论当事人如何约定或人民法院如何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内部有约束力。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进行清偿。针对此案,男方没有偿还那辆高级轿车债务的能力,债权人还有权向女方要求清偿。<br/>(3)明确房屋所有权以免日后起纠纷住房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br/>离婚双方对房屋争执不下,也是可以理解的。怎样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有章可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几个方面: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单位的,产权证也是办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双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买房的价款往往也是在夫妻双方的工龄等因素上确定的,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br/>当然,除非双方已有其他约定。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br/>二、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br/>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br/>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br/>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br/>(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br/>(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br/>(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br/>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br/>(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br/>(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br/>(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br/>(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br/>(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br/>(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br/>(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br/>(8)违约责任;<br/>(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br/>以上就是房屋财产分割管辖规定
23浏览
婚后财产分割的管辖问题
10w+浏览2023-09-16
婚后财产分割的管辖问题
10w+浏览2024-02-25
婚后财产分割的管辖问题
10w+浏览2024-02-24
我姐夫是香港人,现在要和我姐姐离婚了,通过诉讼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管辖问题是什么
[律师回复] <br/>一、把握当事人的“诉因”,是准确确定本案管辖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确立了民事诉讼的管辖。江必新大法官在其主编的《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与指南》(下简称“《指南》”)第69页指出: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一般是根据下列原则确定的:第<br/>一,有利于公正审理案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br/>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第<br/>三,有利于法院依法公正进行审理和执行。这些似乎与“诉因”无必然联系。但只要对照法条,我们就会发现,“诉因”直接对应着管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br/>(一)重大涉外案件;<br/>(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br/>(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显然,“诉因”为婚姻家庭纠纷等非财产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肖建国:《管辖制度与当事人制度的重构》)。因此,探寻本案的“诉因”,对解决本案的管辖至关重要。<br/>  就本案诉争的财产根源而言,它始于A、B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辛勤创造。A、B共有上述财产的规范基础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当A、B离婚或离婚后就此财产发生纠纷时,A的“诉因”即离不开此,其当归类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景汉朝大法官在其主编的《民事案由新释新解与适用指南——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展开》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由解析”部分指出,离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后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时,由于未对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配,在离婚后针对前述财产的分配而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中有关的财产分配协议而发生的纠纷以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原财产分配反悔而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配协议而引起的纠纷也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至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确定本案的一审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br/>  <br/>二、明了《离婚协议书》的法律属性,是准确定位本案管辖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将《离婚协议书》定义为合同法上的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现在的问题是,A提起的诉请是:请求法院判令B履行《离婚协议书》中所负的协助过户义务。依此,本案是不是应当适用专属管辖呢?李浩教授认为,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效力、排除效力、限制效力、职权调查效力、上诉撤销效力、拒绝承认效力(李浩:《民事诉讼专属管辖制度研究》)。因此,本案一旦有适用专属管辖的余地,其他法院则无权对本案行使管辖权。<br/>  《指南》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br/>(一)项进行释义时指出,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是指因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或相邻不动产之间因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权及地界的划分等引起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包括不动产所有权的确认、买卖、互易、侵权损害等行为发生的诉讼。
172浏览
离婚后分割房屋管辖权问题
10w+浏览2024-09-30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52****2898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34****152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2****9353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