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词抢劫案辩护要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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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为抢劫案进行辩护首先需要证明被辩护人的犯罪情节是比较轻的,或者是主观上根本就没有出于有抢劫的目的,或者在客观上并没有当场进行抢劫,或者是情节非常的轻微,而且能够找到法律作为支撑。
刑事辩护词抢劫案辩护要点有哪些?

一、刑事辩护词抢劫案辩护要点有哪些?

1、罪名定性中几个重要情形应该注意

(1)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是为了讨取合法债务对他人进行拳打脚踢,被告人只是用不合法的方式取得自己的款项,其不具有抢劫罪主观故意,不构成抢劫罪。

(2)客观上不具有当场性。抢劫罪要求当场使用暴力并当场取得财物。

(3)具有成立转化型抢劫罪的表象,但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2、量刑从轻、减轻的几个情形应该注意

(1)有自首情节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5)主犯从犯的区别。

二、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5、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6、持枪抢劫的;

7、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如果发生了一个抢劫案件,想要为其进行辩护,那么除非是能够找到证据证明对方的犯罪是比较轻微的,并且也没有造成什么实际的后果,否则是直接按照抢劫罪量刑的。对方如果是在抢劫案件发生之后有自首的情节,也是可以作为辩护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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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浏览 2024-05-27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的儿子因为抢劫被抓了,所以对于个人抢劫罪无罪辩护辩护词有哪些?
[律师回复] 辩护词<br/>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br/>江苏钟山明镜(无锡)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张某一审的辩护人,在庭前我阅读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并且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发表以下辩护意见:<br/>一、从案件事实方面讲,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抢劫罪的罪名存在异议,应定性为抢夺罪,恳请法院对其适用相应的量刑幅度。<br/>1、依据案卷证据显示,本案发生时确实存在被告人抢夺时开车扬长而去,导致受害人追车倒地造成受害人轻微伤的情况。但此事实并不能够认定抢劫或转化成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之间最在的区别是,抢劫罪是当场使用暴力或威胁等其它方法,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未使用暴力或威胁等方法。<br/>结合本案事实,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br/>首先,在主观故意方面,被告人张某并未打算也未主动以暴力或威胁的方式取得财物,只是因与被害人就照片的丑美问题发生争执后一怒之下离去,离去前手机已经被被告人占有,并未威胁、恐吓、迫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张某更无意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br/>其次,在客观方面,张某并未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恐吓被害人,而是趁被害人不备,驱车离去,只是由于被害人追车过程中被车子刮伤倒地,被告人并没有开车故意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只是企图尽快逃离现场而已。<br/>最后,在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在车上发生关系以后,相对来说气氛还是比较融洽的,被害人是自愿将自己的手机给被告人传阅的,而被告人并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者威胁,后来因为照片丑与不丑的分歧意见发生争吵,被告人扬长而去,但由于刚手机正好在被告人手上所以手机也被顺带带走,开车离去并不会也没有给被害人带来任何身体上的伤害,从社会观念上说很难评价为抢劫的暴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夺而不是抢劫。因此,对张某以抢夺罪定罪是适当的。抢夺是一种强力行为,因为不实施强力夺取,就不能实现财物的非法转移。但必须以不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胁迫的手段为前提。这是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的显著标志。是否定抢劫罪:<br/>1、要看伤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为之。本案造成受害人伤害不是被告人故意为之,而是出于气愤之下一走了之。<br/>2、要看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本案张某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是驱车离去而不是伤害被害人。所以应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为抢夺行为。<br/>2、从被害人多次不一的报案笔录可以看出,被害人所做的陈述并不是真实,而是带有心机的动机,也是出于报复,出于当时案发时只有被告人和被害人两个人,因此个钟事实缘由只有被告人和被害人两个人的口供,鉴于被害人的陈述带有偏激的情绪,恳请法院以维护被告人自身合法利益原则以被告人的当庭陈述为准。<br/>二、从量刑方面讲,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多项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人建议合议庭在量刑时对其从轻处罚。<br/>1、被告人是初犯,没有前科,主观恶性小,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处罚。<br/>2、被告人应被认定为自首。从卷宗材料可以看出来,被告人做的第一份笔录就全部如实的坦白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后,在公安机关未采取强制措施前就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br/>3、被告人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属于坦白,已经深刻意识到自己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从被告人的口供中可以看出,其与两被害人的口供完全吻合,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br/>4、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候才19周岁多一点,是一涉世未深,懵懂无知的青少年。其文化水平只有初中,法律意识淡薄,其心智发展水平还很不成熟,从而影响了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法对于未成年犯从宽处罚的规定应当进行延伸解读,即对于刚满18周岁的成年人在实践中也可以作为一个酌定情节适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刚成年不久,可改造性强;犯罪后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可塑造性强。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使其早日回归到社会中去,好好学习,发挥其特长,早日为社会做贡献。这也符合刑法教育和改造功能的精神。<br/>5、本案中,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害性相对于一些恶性事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控制和减少,被害人私人财物已经退还,被告人家属也愿意给与一定的精神赔偿并交纳罚金,恳请法院能够酌情从轻处罚。<br/>综上所述,被告人张某系自愿认罪,而且系初犯,有多种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考虑到被告人的具体情况,辩护人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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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抢劫罪辩护要点要从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用公私财物的目的,当事人是否有自首情节、有没有立功表现、犯罪是否未遂或者被告人是主犯还是初犯,从这些方面入手,辩护人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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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罪无罪辩护词怎样写
抢劫罪无罪辩护词的书写:1、写明辩护人的相关身份信息。2、简要写明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3、写明辩护理由。应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的意见和根据。4、写明辩护词的中心观点、处理建议。
21浏览 2024-10-20
抢劫罪的辩护词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入户抢劫罪辩护词<br/>审判长、审判员:<br/>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郑家属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庭前我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在押被告人,刚才又通过庭审调查,现就书指控郑犯抢劫罪无异议,现就被告人郑存在的从轻、减轻情节发表如下辩护意见。<br/>第一,被告人的行为属盗转化型抢劫,但不属入户抢劫,公诉机关的指控加重了其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br/>首先,书指控被告人郑入室抢劫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刑法<br/>第二百六十三条之所以将“入户抢劫”列为加重处罚的八种情形之一,是因为这类抢劫犯罪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较之一般的抢劫犯罪更具严重性,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更大。入户抢劫”这一抢劫罪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中的入户与抢劫应当是一种手段和目的关系,行为人入户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了抢劫,亦即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为了实施抢劫行为才进入到户内的,而不是进入到户内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这应是立法的本意。“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将“入户抢劫”的主观目的仅限定在“为实施抢劫行为”而入户。<br/>其次,不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被告人入户的目的只想偷点钱给孩子交学费,入户前并无劫取财物的目的,其主观恶性较小,与入户抢劫有着量与质的区别,相比较而言,“入户盗窃转化抢劫”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要比“户内抢劫”小得多。而且,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是成立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行为条件之一,在成立转化型抢劫罪时刑法已经对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危害行为进行了一次评价,行为人的行为因此已由轻罪(盗窃罪)向重罪(抢劫罪)进行了转化,若再把在户内的该“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作为”入户抢劫”这一加重处罚情节的构成条件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那么对该“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行为在刑法上进行了重复评价,再认定为入户抢加重了其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br/>第二、被告人郑用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是出于主观上的恐惧,在被从外面回来的被害人堵在屋里时,被害人及其邻居围殴被告人致使其主管上陷入恐惧状态,因此他从被害人家的厨房拿起菜刀想摆脱围殴行为。被告人咬伤被害人的行为也是基于主管上想尽早摆脱众人的殴打而实施的下意识行为。<br/>第三,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涉案金额较小,犯罪中的作用及主观恶性较同案小,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br/>请合议庭采信以上意见,对被告人减轻处罚。<br/>辩护人:律师事务所<br/>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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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辩护词从犯会如何处罚?
如果在对抢劫罪进行辩护时,在对从犯进行处罚时也是会根据情况予以从宽处罚,按照抢劫罪的量刑从轻处罚的,那么主犯是在犯罪行为的过程中起到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那么从犯则是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所以对其量刑时也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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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罪辩护点是什么
针对抢劫罪的辩护角度,可能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考察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未遂状态,这种情况意味着犯罪分子因受到其意志以外的因素影响,导致犯罪目的未能达成;其次,探寻是否存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例如罪犯是否为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是否主动交代事实、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协助警方破案等;最后,仔细权衡抢劫行为的方法与情节是否轻微,以及是否导致较为轻微的危害结果等。
0浏览 2024-08-23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无罪辩护 > 刑事辩护词抢劫案辩护要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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