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后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一审判决后委托律师上诉需提供哪些材料?
1、上诉状;
3、律师授权委托书;
4、相关证据材料及其他。
三、辩护律师享有哪些权利?
(三)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四)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五)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六)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七)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八)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九)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正常情况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不会受到限制的,而且,即便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是不可能加重判罚的,因为刑事诉讼实行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作为执业律师,律师都非常清楚在刑事案件中的办案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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