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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约定利息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还要支付吗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之外的部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不支付。但属于四倍以内的部分受到法律的保护,需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民间借贷关系该如何举证
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
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
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以上就是小编对该问题的回答。
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之外的部分,是可以不用支付的,因为它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属于四倍以内的部分是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还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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