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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归市、县级人民政府管辖,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拆迁行为有争议的,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2、物业纠纷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二、物业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
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
4、司法诉讼。
三、物业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被告在规定日期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在受案范围内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材料,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5、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或有异议,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房屋拆迁和物业纠纷的管辖部门是不一样的,两者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在房屋拆迁时,拆迁补偿款会直接支付给房屋产权人,和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在房屋拆迁或者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处理房屋拆迁和物业纠纷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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