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产抵押登记费应该由谁支付,相关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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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房产抵押登记费应该由谁支付,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典房产抵押登记费应该由谁支付,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房产抵押登记费应该由谁支付

民法典对房产抵押登记费应该由谁支付没有规定,而在实践中,抵押登记费用支付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一般由处理抵押房屋时的款项支付。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二)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

(三)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

(四)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

(五)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

民法典对房产抵押登记费应该由谁支付没有规定。

而登记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支付。

如果协商不成的,由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支付登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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