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超期申请国家赔偿需提供哪些材料?
1、刑事赔偿申请书。
3、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
4、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三、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后批捕条件有哪些?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非法经营构成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办案机关在各阶段的办案程序都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刑事拘留后检察院已经批捕的,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延长至6~7个月,但非法经营罪拘留6一7个月了仍然没有见到检察院的批捕通知书,不仅嫌疑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相关责任人也会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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