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有哪些常见的陷阱?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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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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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租房时有哪些常见的陷阱?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租房时有哪些常见的陷阱?

租房须防范中介公司的以下陷阱:

设置合同陷阱、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赚取不合理高低差价、合同未履行完毕时要求将钱交给代理人、假冒房东、收取中介费以外的杂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准备搬入租房要做哪些准备?

1.确认门窗等状况良好,所有的钥匙都可以正常使用。

2.准备一个文件夹,将所有的租房文件、账单,租房合同、天然气安全证书复印件、水电气等的账单以及维修联系电话,记录所有和租房有关的事项,等等一切和租房相关的文件都要完整妥善的保管好。

3.搬入新的租房之后要记得确认你们的重要文件地址如银行账单、学校通讯等地址已全部更新到新的地址。

4.认准房子的整体情况,比如房子电源的总开关、煤气阀门、水阀门的位置以及测试烟雾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的状态。

5.对房子内任何的损毁处进行拍照留档,并且记录家具设施得任何异常状况并通知房东或中介,让房东或中介在这些损坏留档的文件上签名,这样可以保证你在退房的时候没有麻烦的拿到你的押金。

6.如果小伙伴们想在在房内使用任何电视、影像、电脑等电子设备,需要及时购买电视费证书以及开通网络。

7.如果可以的话,小伙伴们可以购买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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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常见的陷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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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br/>一、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以为对方许诺的东西就是真能得到的东西,宁可相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也不愿怀疑对方的诚意。可是,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对方是小人,那些许诺就会变成五颜六色的肥皂泡。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br/>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单方合同。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违心地签了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单位一手炮制的,连签名也是假冒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合同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失去了这个武器,不但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签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br/>二、订立合同时怎么防范陷阱合同签订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符合法律行为的一系列原则,以避免当事人恶意制造合同陷阱,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符合:合法原则,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平等协商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br/>1、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见,只有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才有资格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即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而作为合同主体的这几类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又各自有差别,因此,必须根据其不同情况,做出具体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必须以法定程序设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承担民事责任等。<br/>2、对签约人员的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br/>首先,审查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确认其是否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br/>其次,审查其行为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法人的工作人员的审查,一是其职务代理是否属实;二是其签约行为是否符合该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三是签约行为是否与其职务相称等。对委托代理人的审查,是否有代理证书,是否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是否以合同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签订行为等。<br/>3、对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状况的审查,供货能力的审查,人员、技术及设备条件的审查,履行信用的审查等。作为劳动者,在找工作的时候肯定避免不了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合同一但签订,那么就不容反悔了。因此在签订之前,一定要搞清楚,这样才能有意识的进行预防,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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