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后租房合同租金应该给谁

最新修订 | 2024-09-03
浏览10w+
杜强吉律师
杜强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945人
专家导读 房屋租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法律约束力,承租人应依约履行。无论房屋所有权如何变化,承租人需继续向原房东支付租金,直至原房东证明新房东已获得所有权。如承租人已知新房东身份,可按新房东要求重签协议,否则不得擅自更改支付对象或停付租金。
房屋买卖后租房合同租金应该给谁

一、房屋买卖后租房合同租金应该给谁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承租方应当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无论承租人与其所租用的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如何变化,在此之前仍需按照原来的租赁协议,继续向原房东缴纳租金,直至原房东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新房东已正式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之后。在此期间,如承租方已得知新房东拥有该房屋的新所有权时可按照新房东的要求重新签署相应的租赁主体变更协议,否则不得擅自更改租金缴纳对象或停止支付租金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房屋买卖后多久可以再次买卖呀

在完成房屋交易并获得了合法的产权证书之后,您便具备了对该房产进行再出售的完全自主权,除非我们国家承认的任何法律体系明确规定存在禁止买卖的相关情况。

以下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所明确列举的,几种不允许房产进行转让的实例,包括但不仅限于: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却未遵守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条件;

(2)司法机构或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后,作出决定对某些房产实施查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来限制其权利的行使;

(3)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4)在多名共有人拥有一处房产时,若未经全体共有人以书面形式共同确认,也无法进行转移;

(5)房产所有权存在争议而未能及时解决的;

(6)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按步就班地注册并领取相应权属证书的房产;

(7)我国法律及行政法规中明文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类型物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承租方应当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无论承租人与其所租用的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如何变化,在此之前仍需按照原来的租赁协议,继续向原房东缴纳租金,直至原房东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新房东已正式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之后。在此期间,如承租方已得知新房东拥有该房屋的新所有权时可按照新房东的要求重新签署相应的租赁主体变更协议,否则不得擅自更改租金缴纳对象或停止支付租金等行为。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3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屋买卖后租房合同租金应该给谁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7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1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8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6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3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4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2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4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7****53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2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5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5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4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7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3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宿迁178****753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6****456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1****939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租金给谁?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租金应该给新房东,当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发生买卖的,完成产权过户后,新房东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以后要支付租金给新房东。之前缴纳的押金也应该一并转让给新房东。如果承租人拒绝支付,新房东有权解除合同。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租金给谁
对于买卖不破租赁期间,产生的房租费用应该是归新房东,也就是房屋的买受人所有。因为此时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转移了所有权,那么新房东才是房屋的所有权者。虽然现在还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限制,但也不妨碍其向承租人收取房租。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转租的租金给谁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房屋转租的租金给谁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租出租房屋漏水谁负责?
[律师回复]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具体状况如下: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给他人使用。第四条: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买权。第五条:租赁期间,如该房屋被征用或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乙方应无条件退还房屋,甲方向乙方退还预收的租金。第六条: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界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七条:若由于管理原因造成员工吵架等事情与甲方无关,若由于房屋构造原因造成漏水等问题由甲方解决。第八条: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室内物品清空等前期工作,并在年日前完成房屋交付。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联系电话: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屋卖家一房多卖房子给谁
1、如果卖家给一方办理了过户,另一方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2、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3、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4、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并且都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房子的,房子归已经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方所有。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房二卖房屋应该给谁
房产买卖中“一屋两售”问题,所有权认定方案为:先完成房地产登记及过户者拥有所有权;未完成者,先付款者获使用权;双方均未支付,则先签订买卖协议者获所有权。购房者应依法维权,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出租房屋漏雨损失谁来赔,租赁期间房屋裂缝谁负责?
[律师回复] 出租房屋漏雨损失谁来赔2001年7月20日,穆某与某阳光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某阳光公司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一幢仓库租赁给穆某使用。合同签订后,穆某将自有的价值30万元的家具存放在该仓库内。不久即2001年的8月28日至8月31日,天降大雨,因仓库周围及仓库没有合格的排水、防水设施,仓库房顶又漏洞连连,致使雨水上泄下灌,将穆某库存的家具大部分浸淹在雨水之中。但某阳光公司认为是不可抗力、天灾人祸,拒绝赔偿。一审认为:原告穆某没有委托有关部门对8月28日至31日的大雨,房屋质量,家具损失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因此,原告穆某认为其家具受损是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雨水渗漏所致的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认为:“经本院实地勘查,发现该房屋墙壁和屋顶均有肉眼能见的缝隙,勘查当天有小雨,讼争房顶就出现漏雨现象,由此说明讼争房屋本身存在明显质量瑕疵,防水功能较差。而上诉人(原告)向法庭提交的广东省气象档案馆出具的雨量表显示,2001年8月28日至31日广州市均有降雨,其中8月31日降雨量最大时达到每小时43.2毫米,依此可以断定,在2001年8月28日至31日间讼争房屋确存在漏雨的现象,上诉人在讼争房屋内存放的物品必然会被雨水弄湿。”“现被上诉人(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司存在免责事由,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主张财产损害赔偿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二审最终判决:撤消原判。改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租赁期间房屋裂缝谁负责原告已提交的证据证明,8月28日至31日天降大雨的事实;被告出租的仓库在排、防雨水方面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原告库存家具被雨水浸泡遭受损失的事实。这些事实的存在,足以说明,被告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即没有提供一个能够按合同的性质而正常使用的出租房屋,否则雨水怎么会泄、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383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出租房屋维修费由谁承担,出租房屋维修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一、出租房屋维修责任由谁承担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其实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具体分析:
(一)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从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二)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三)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
3、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
二、出租房屋维修费用由谁承担事实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出租人承担。此外应注意的是,如果出租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拒绝维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出租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 > 房屋买卖后租房合同租金应该给谁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