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刑事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超过七十岁涉嫌犯罪一定可以监外执行吗?
不一定,在刑事案件中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四、超过七十岁涉嫌犯罪存在哪些情节可以撤案?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并没有规定过违法行为人超过七十岁不可以拘留,对于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来讲,年龄大不能成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正当理由。如果超过七十岁的老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满足法定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确认构成犯罪的还会被判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