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8-08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应当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来确定。主要就是我们国家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的状况不一样,还有就是各个地方的房价不一样,所以就会导致全国是没有统一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的。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应当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来确定。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和各地房价差异较大,房屋拆迁补偿没有全国统一标准;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通常来讲,拆迁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这是基本原则。

二、拆迁补偿费用是如何计算的

(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四)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1)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

(2)鼓励迁往市区边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区的原则。

(3)等价交换原则。

(4)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在现实生活当中,因为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的状况不一样,所以决定了各个地方的房屋价格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的时候是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的状况和房屋的质量评估的价格。然后再利用市场评估的价格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最终补偿标准。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3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0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8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1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8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8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4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0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3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5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5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6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5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5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1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0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6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屋拆迁·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无锡177****289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2****930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0****711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补偿国家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有: 1、被拆房屋的补偿费或重置费,主要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一般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房屋的折旧程度进行划档,按照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搬迁周转补偿费,以应对应拆迁导致的居住问题。 3、奖励性的补偿费,一般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
11浏览 2024-10-04
国家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国家拆迁房屋补偿标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国家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有: 1、被拆房屋的补偿费或重置费,主要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一般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房屋的折旧程度进行划档,按照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搬迁周转补偿费,以应对应拆迁导致的居住问题。 3、奖励性的补偿费,一般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
24浏览 2024-10-04
房屋拆迁补偿国家标准是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关于遇到房屋拆迁补偿国家标准是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拆迁房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一标准进行补偿。2、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3、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4、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6浏览 2024-10-10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拆迁流程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拆迁程序是怎样的<br/>《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br/>第一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br/>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进行论证。<br/>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br/>公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br/>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br/>第四条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br/>(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br/>(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br/>(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br/>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br/>第五条 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无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存在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br/>征收房屋的,应当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br/>第六条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br/>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时公布。<br/>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br/>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做好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宣传、解释工作。<br/>第八条 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br/>第九条 房屋征收涉及国防设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br/>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当依法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br/>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管理。
376浏览
国家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国家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40浏览 2025-01-24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拆迁手续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拆迁手续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拆迁程序是怎样的<br/>《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br/>第一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br/>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进行论证。<br/>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br/>公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br/>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br/>第四条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br/>(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br/>(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br/>(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br/>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br/>第五条 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无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存在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br/>征收房屋的,应当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br/>第六条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br/>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时公布。<br/>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br/>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做好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宣传、解释工作。<br/>第八条 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br/>第九条 房屋征收涉及国防设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br/>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当依法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br/>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管理。
385浏览
国家修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国家修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国家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32浏览 2024-09-02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拆迁程序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拆迁程序是怎样的<br/>《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br/>第一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br/>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进行论证。<br/>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br/>公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br/>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br/>第四条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br/>(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br/>(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br/>(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br/>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br/>第五条 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无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存在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br/>征收房屋的,应当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br/>第六条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br/>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时公布。<br/>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br/>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做好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宣传、解释工作。<br/>第八条 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br/>第九条 房屋征收涉及国防设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br/>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当依法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br/>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管理。
418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房屋拆迁 >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连云港188****4554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81****267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1****9647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