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会规定强制措施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部门规章会规定强制措施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部门规章会规定强制措施吗

一、部门规章会规定强制措施

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会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的强制措施和除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性法规会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的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因此,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会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会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二、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以下这些: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我们会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部门规章是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来说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是有几种的,希望大家会明白。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部门规章会规定强制措施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5k字,预估阅读时间6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5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部门规章会规定强制措施吗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8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6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4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6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2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8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7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01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1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6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0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5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4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5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7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强制措施·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要符合
[律师回复] 《产品质量法》第18条赋予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即: (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这些执法手段对于有效制止、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为了有效禁止产、销售伪劣产品和防范违法物品继续危害社会,《产品质量法》第18条还赋予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即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由于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具有重大影响,为了防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原国家质量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产品范围及期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实施强制措施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违法嫌疑的证据或者举报;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必须合法。查封和扣押的产品范围是产品质量法第49条至第53条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产品存在的瑕疵问题、标识不规范的问题,不能实施查封、扣押。查封、扣押的期限为三个月;对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不足三个月的,查封、扣押后的处理不得超过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部门批准。
348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部门规章会规定强制措施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通134****2950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77****778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0****7197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