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的主体为谁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串通投标罪的主体为谁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为谁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为投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是串通投标罪,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串通投标罪按下列标准量刑

1、触犯本罪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则对其应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串通投标罪的主体为谁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8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为谁
一键咨询
  • 154****16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8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4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7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7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4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4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1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1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5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6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7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2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8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7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刑事犯罪辩护·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为哪些
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为谁
10w+浏览2023-09-22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一般为谁
9.9w浏览2023-09-23
你好,因为公司最近在参与一些投标以加大生产,可是却发生不法之事,请问下串通投标罪之主体认定详情,谢谢了
[律师回复] (一)投标人际之间相互串通<br/>1.价格同盟型。招标投标中,每个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考虑自身具备的优势和条件,合理确定投标价。而某些投标者则是相互串通,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或者哄抬投标价或者故意压低投标报价,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利益的目的。<br/>2.轮流坐庄型。该行为多发生在分段招标或者多次招标中,如果公平竞争,可能一个或几个有实力的投标人会以低价多次中标,招标人既保证质量又节约资金。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在类似的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使投标人无论实力如何都能中标,并以高价位捞取高额利润,而招标人无法从投标人中选出最优,还不得不为质量参差不齐的中标者支付高额费用,造成巨大的损失。<br/>3.标内损失,标外补型。投标人之间私下确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约定内定中标人以高价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失标补偿费”。这种“陪标”行为使投标者之间已经不存在竞争,招标人没能达到预期节约、择优的效果,“失标补偿费”也是从其支付的高价中获取的。<br/>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是经济法中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述各异,但总体具有以下特征,即是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是违法的竞争行为,是侵犯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1]这里的经营者指参与或者从事市场活动者,[2]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在从事市场活动时也可以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同时具备以上法律特征,因此是我国和各国竞争法所禁止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上为串通投标罪之主体认定的解答
122浏览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为
10w+浏览2024-10-18
串通投标主体共犯犯罪行为如何确定
10w+浏览2024-08-05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串通招投标行为主要包括
10w+浏览2024-11-06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为谁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沭阳181****5283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78****726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2****8721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