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欠钱不还要花钱吗法院?
欠债不还起诉费大概就是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之间。向法院起诉欠钱的收费是诉讼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收取50元案件受理费;对于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诉讼金额的2.5%收取;对于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2%收取等。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1、讨债需具备的条件
(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
(2)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
(3)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4)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2、有了凭据债权人如何讨债
(1)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
3、追讨欠债的途径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只要不超过一万元的就会支付五十元的诉讼费用;如果超过一万元的那么就会按欠钱的比例来进行计算。以上就是关于起诉欠钱不还要花钱吗法院的相关介绍。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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