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600万判几年
挪用公款数额在六百万以上的,应当认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拒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所以,挪用公款600万又拒不退还,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的特点是什么
具体言之,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有以下特点:
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
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2、挪用的本意
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擅自借用的特性
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三、挪用公款达不到量刑标准怎么处理
挪用公款达不到量刑标准处理方式如下:
1、挪用公款三万元,如果只是归个人使用,未超过三个月的,不满足立案标准。
2、如果是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的属于数额较大,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查证属实有犯罪事实,应该马上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挪用公款600万且不退还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以上就是关于挪用公款600万判几年的相关介绍。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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