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利息怎么算
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判决书后面都会写明逾期支付利息的计算方式:
1、一般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利息的话就照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2、如果没有约定但起诉的时候有要求支付的话是从案件受理后开始计算(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判决规定的时间到期后被告未自动履行的,从履行其满后开始计算双倍利息;
3、如果起诉时也没要求支付利息的话,那就从判决规定履行期届满后开始计算。
二、能不能申请暂缓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可以申请暂缓的,向法院申请暂缓强制执行的方法如下: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暂缓执行成立的条件如下:
1、必须由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必须有法定的事由。
3、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财产担保。
4、必须经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三、强制执行申请被受理后可以撤回吗?
1、申请强制执行后能撤回,已经交纳的申请费不退还。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费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执行程序中,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终结执行,已经交纳的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2、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
(1)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非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
(2)如果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3)如果不知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仍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没有约定但起诉的时候有要求支付的话是从案件受理后开始计算(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判决规定的时间到期后被告未自动履行的,从履行其满后开始计算双倍利息,以上就是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利息怎么算的相关介绍。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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