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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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数罪并罚的法律特征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数罪并罚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这是最常见的数罪并罚的情况,后文称其为普通数罪的并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判决均未宣告,因此,应当对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主要按照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并罚。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罪已经判决并且已经执行了部分刑罚,因而只需对新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依照先并后减的刑期计算方法实行并罚。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并罚。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罪已经判决并且已经执行了部分刑罚,因而只需对新犯的罪行做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刑期计算方法实行并罚。

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并罚。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行或者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

5、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或者又犯新罪的并罚。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行或者新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

如果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一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在相应的审理之后有可能对当事人做出拘役处罚决定。而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止出现了一种犯罪行为而是多种犯罪行为的,那么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拘役的时间上限不能超过一年。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数罪并罚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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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适用特征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数罪并罚的适用特征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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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数罪并罚性质特征是什么
数罪特征即一人犯有数罪。这是适用数罪并罚的前提。因此,正确适用数罪并罚,首先应当注意正确区别一罪与数罪。 时间特征即数罪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以内发生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行为人犯有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19浏览 2024-09-19
数罪并罚的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数罪并罚的特征是什么<br/>第<br/>一,必须是一行为人犯有数罪。数罪并罚的前提是一人犯有数罪。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则不能为了对其加重处罚而适用数罪并罚。此处的数罪,是指实质上的数罪或的数罪。<br/>第<br/>二,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的时间界限之内。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并非任何时候的实质数罪都需并罚,而是限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数罪适用数罪并罚,即:<br/>(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br/>(2)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br/>(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br/>第<br/>三,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范围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br/>数罪并罚的原则<br/>所谓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原则。简单地说,就是对数罪如何实行并罚。有以下几种原则:<br/>1、并科原则。并科原则,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原则。<br/>2、吸收原则。吸收原则,是指在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其中最重的刑罚为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所吸收,不予执行的合并处罚原则。<br/>3、限制加重原则。限制加重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应当判处)或已被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并罚的合并处罚原则。<br/>我国刑法在第69条从总体上确立了限制加重原则,同时兼顾考虑了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具体来说:<br/>第<br/>一,对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拘役或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本身都有一定的期限,因此,在数刑的综合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是比较恰当。但是,如果总和刑期过高,决定执行的刑罚就可能过长,因而我国刑法对最高刑期加以限制,即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br/>第<br/>二,对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数罪中宣告几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仅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二个以上的死刑或其他主刑。数罪中宣告几个无期徒刑或最重为无期徒刑的,执行一个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刑罚。因为无期徒刑是剥夺终身自由的刑罚。一个人的终身自由被剥夺后事实上已不可能再执行其他刑罚。同时,作为数罪并罚的原则,也不允许将两个无期徒刑合并升格为死刑。因为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死刑是剥夺生命的刑罚,两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br/>第<br/>三,对判有附加刑的,一般采取并科原则,附加刑仍须执行。数罪中主刑不论执行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因为附加刑与主刑的性质不同,不妨碍并科。<br/>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br/>根据刑法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适用数罪并罚有以下三种情况:<br/>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br/>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br/>必须注意,如果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为同种数罪时,是否应当并罚?对此,立法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通行的见解是,对于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同种数罪,原则上无须并罚,只要在特定犯罪的法定刑范围内作为一罪从重处罚即可以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但是,当特定犯罪的法定刑过轻,且非并罚即难以使刑罚结果与罪刑相适用原则符合时,在法律未明文禁止时,也可以有限制地对同种数罪实行并罚。<br/>2、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br/>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处,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简称之为“先并后减”的计算方法。<br/>3、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br/>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首先应从前罪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罚,然后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此种计算刑期的方法称为“先减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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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适用特征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数罪并罚的适用特征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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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数罪并罚性质特征有哪些
数罪特征即一人犯有数罪。这是适用数罪并罚的前提。因此,正确适用数罪并罚,首先应当注意正确区别一罪与数罪。时间特征即数罪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以内发生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行为人犯有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38浏览 2024-10-13
什么是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br/>一、刑法上的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数罪并罚,是指人民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具有以下特征:<br/>1、一人犯数罪。一人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数罪是实行数罪并罚的前提。一人犯一罪以及数人共同犯一罪的,不发生数罪并罚的问题;数人共同犯数罪的,实际上对数人应分别量刑,仍然属于一人犯数罪,存在数罪并罚问题。<br/>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换言之,只有当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罪人犯有数罪的,才适用数罪并罚。包括以下具体情况:<br/>(<br/>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br/>(<br/>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br/>(<br/>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新罪);<br/>(<br/>4)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由此可见,数罪并罚与累犯从重处罚有区别,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又犯罪的,属于是否构成累犯的问题,而不是数罪并罚的问题。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发现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如果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应依法定罪量刑,但这既不是数罪并罚问题,也不是累犯问题。<br/>3、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先对犯罪人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故实行数罪并罚的结局,是对数罪产生一个判决结果,而不是相互的几个判决结果。对数罪产生一个判决结果,不是采取“估堆”方法将数罪作为一个整体综合判断的结果,而是先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一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要一个一个地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二是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只需要对漏罪或新罪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与前罪刑罚合并决定应执行的刑罚。<br/>二、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br/>1、对于犯罪分子犯有数罪的,都应对各罪分别作出判决,只要数罪中有一种刑罚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br/>2、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论其数罪总和刑期多少年,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管制的,不论管制的总和刑期多少,决定执行的管制刑期最高不能超过3年;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拘役的,不论拘役的总和刑期多少,决定执行的拘役刑期不能超过一年。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总和刑期是指将犯罪分子的各个不同的罪,分别依照刑法确定刑期后相加得出的刑期总数。数刑中最高刑是指对单个犯罪确定的最高刑期。对于被告人犯有数罪的,人民在量刑时,应当先就数罪中每一种犯罪分别量刑,然后再把每个罪判处的刑罚相加,计算出总和刑期,最后在数罪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和数罪总和刑期以下,决定执行的刑罚。<br/>3、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也就是说,在数罪中有一个罪判处附加刑的,或者数罪都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都应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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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适用特征是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数罪并罚的适用特征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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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数罪并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数罪并罚制度针对一人犯多重罪行,需同时满足:(1)判决前已有多罪;(2)判决期间发现漏罪或新罪;(3)判决后执行前再犯;(4)对缓刑或假释者,漏罪或新罪同样适用。时间范围限定于刑期内未执行完毕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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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特征是怎么定义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具有以下特征:1、一人犯数罪。一人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数罪是实行数罪并罚的前提。一人犯一罪以及数人共同犯一罪的,不发生数罪并罚的问题;数人共同犯数罪的,实际上对数人应分别量刑,仍然属于一人犯数罪,存在数罪并罚问题。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
45浏览 2024-10-06
刑法对数罪并罚的特征是如何定义的
数罪并罚是指法院对一人所犯多起严重罪行依法合并惩处。关键特征包括:犯罪行为多、时间限定、法院认定。适用情况包括:审判前的多个罪行、漏罪、新罪以及缓刑/假释期间的再犯或漏罪。法院会根据各罪行分别量刑,综合决定最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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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里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数罪并罚的特殊情形
[律师回复] <br/>一、刑法上的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数罪并罚,是指人民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具有以下特征:<br/>1、一人犯数罪。一人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数罪是实行数罪并罚的前提。一人犯一罪以及数人共同犯一罪的,不发生数罪并罚的问题;数人共同犯数罪的,实际上对数人应分别量刑,仍然属于一人犯数罪,存在数罪并罚问题。<br/>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换言之,只有当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罪人犯有数罪的,才适用数罪并罚。包括以下具体情况:<br/>(<br/>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br/>(<br/>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br/>(<br/>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新罪);<br/>(<br/>4)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由此可见,数罪并罚与累犯从重处罚有区别,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又犯罪的,属于是否构成累犯的问题,而不是数罪并罚的问题。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发现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如果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应依法定罪量刑,但这既不是数罪并罚问题,也不是累犯问题。<br/>3、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先对犯罪人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故实行数罪并罚的结局,是对数罪产生一个判决结果,而不是相互的几个判决结果。对数罪产生一个判决结果,不是采取“估堆”方法将数罪作为一个整体综合判断的结果,而是先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一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要一个一个地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二是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只需要对漏罪或新罪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与前罪刑罚合并决定应执行的刑罚。<br/>二、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br/>1、对于犯罪分子犯有数罪的,都应对各罪分别作出判决,只要数罪中有一种刑罚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br/>2、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论其数罪总和刑期多少年,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管制的,不论管制的总和刑期多少,决定执行的管制刑期最高不能超过3年;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拘役的,不论拘役的总和刑期多少,决定执行的拘役刑期不能超过一年。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总和刑期是指将犯罪分子的各个不同的罪,分别依照刑法确定刑期后相加得出的刑期总数。数刑中最高刑是指对单个犯罪确定的最高刑期。对于被告人犯有数罪的,人民在量刑时,应当先就数罪中每一种犯罪分别量刑,然后再把每个罪判处的刑罚相加,计算出总和刑期,最后在数罪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和数罪总和刑期以下,决定执行的刑罚。<br/>3、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也就是说,在数罪中有一个罪判处附加刑的,或者数罪都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都应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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