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于哺乳期的公民一般不会被拘留
(1)行政拘留。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如果哺乳期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照规定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2)刑事拘留。根据《看守所条例》,哺乳期内的妇女不予收押。哺乳期内的妇女一般不采取刑事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外执行。由于哺乳期的妇女需要照顾不满一周岁的婴儿,因此基于人道主义,一般不采取拘留措施。
2、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如果构成犯罪有被判刑的可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了家属一般不能会见。
刑事拘留后,亲属在案件侦查期间,一般不能会见嫌疑人,但可以委托辩护人会见。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亲属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会见在押嫌疑人。会见的规定如下:
(1)辩护人会见在押嫌疑人:
①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2、无论是拘留阶段还是逮捕阶段,律师都可自由地会见犯罪嫌疑人,具体包括:
(1)律师可以直接、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必经过侦查人员批准或同意,且侦查人员不在场;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时间不受侦查人员安排和制约,完全由律师根据自己的时间决定。由于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律师的会见在安排上反而优于侦查人员;
(3)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会见通常在警察局,由侦查人员安排,会见的场所一般为独立的封闭的屋子,侦查人员不在场,也不能用录音或监听设备。
三、公安机关讯问被拘留者后,会将其释放吗?
1、公安机关讯问被拘留者后,可能会将其释放。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对于应当被拘留,但是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需要告知检察院。
(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人民检察院还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原因通知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撤销拘留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新的情况和线索。
无论是否处于哺乳期,都不得实施犯罪行为,否则一旦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有被刑事拘留的可能,对于被认定为犯罪分子的情形,还有可能会被判刑。如果对哺乳期能判刑拘留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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