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一定需要退彩礼。离婚后女方只在以下两种情况中才需要退还男方彩礼: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女方的确未与男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二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离婚后男方生活上出现困难。所以只要当事人之间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男方起诉离婚的,女方可以不退还男方彩礼。
名为“彩礼”,实际上是借婚姻索取财物或者包办买卖婚姻,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有的人打着彩礼的幌子,但其行为性质却和彩礼的本意相去甚远,这类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它是无效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因此,这种“彩礼”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纠纷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于不能认定彩礼的或者是交往期间所给予的财产处理情况,得视具体情况、具体性质依法处理。
2、完全自愿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一般属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彩礼可不予返还。
3、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因此,若有彩礼纠纷问题,可及时提出诉讼,若超过三年,则诉讼无效。
三、什么情况下离婚不能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详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实际上,为了保障女方的权益,若男女同居2年以上,或者是已经有了孩子抚养;再或者是彩礼已用作两人的生活费用支出,这些情况下是可以不退还彩礼的。另外还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说的是禁止借婚姻敛财,并不是说禁止给彩礼。也就是说,在合理的范围内,男方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彩礼,并不违反《民法典》的规定。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对女方提起诉讼彩礼要还吗都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但如果在生活中,您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可以直接选择律图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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