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能否构成特殊累犯?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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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成年人不一定能构成特殊累犯,这是由于现行法仅规定了未成年不能构成一般累犯,但是没有明确规定不能构成特殊累犯,若是对未成年人能否构成特殊累犯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未成年人能否构成特殊累犯?

一、未成年人能否构成特殊累犯?

1、未成年人不一定能构成特殊累犯

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2、累犯的认定要点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二、特殊累犯构成要件是什么?

特殊累犯构成要件包括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等。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如果前后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则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但这并不影响可成立一般累犯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罪被判处或者应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的,也不影响其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1)罪名限制: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时间上没有限制。这是不同于一般累犯的本人认为很重要的一个点。

(3)刑度无限制。只要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被判处刑罚处罚,就可以构成特殊累犯。

三、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条件、刑度条件、时间条件。

1、主观条件

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

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

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着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即使是未成年,也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若是实施了此种行为,是有可能会构成犯罪的,若多次实施了此类犯罪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特殊累犯。对未成年人能否构成特殊累犯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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