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修文拆迁纠纷怎么办
1、协商
发生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分清责任是非。协商解决纠纷的基础是分清责任是非.当事人双方不能一味地推卸责任,否则,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因为,如果双方都以为自己有理,责任在对方.则难以做到互相谅解和达成协议.第二,态度端正,坚持原则。
2、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有以下三个特征:
(1)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与双方自行和解有着明显的不同;
(2)主持调解的第三方在调解中只是说服劝导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而不是作出裁决,这表明调解和仲裁不同;
(3)调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政策,进行合法调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顾法律与政策在“和稀泥”。
3、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 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合司争议的仲裁是各国商贸活动中通行的惯例。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
2、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房屋拆迁安置房纠纷怎么办
1、纠纷发生之后首先可以协商处理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2、起诉时需要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应当协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直接对话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司法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与国家强制力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上文就是关于修文拆迁纠纷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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