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一、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二)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三)承包人非法转包、违反分包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到提醒说明义务的,则该条款不能发生效力。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四)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6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3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6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8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6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7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4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8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4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4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1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7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3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7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1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0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施工合同纠纷·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苏州181****804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2****786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34****952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二)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三)承包人非法转包、违反分包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浏览 2024-09-06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有哪些情况是无效的?
[律师回复] 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顾名思义就是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输出,不含技术性特点、高层次的脑力劳动;劳务分包人只需服从管理,按指令完成进度即可。我国的管理情况不容乐观,我国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相当多的是无效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由上可知,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形<br/>一: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从上述《合同法》法条不难看出,只要将自己承包的工作分包给其他人完成的话就需要发包人同意并且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则构成“违法分包”,所造成的后续问题会比较繁琐,并且要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实际就是承揽合同,所以建设工程合同是带有人身性质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有所信赖才会将工程交予承包人去施工,未经发包人的授权的话承包人就是无权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此行为在民法理论上看就是无权处分行为,如果发包人自始至终没有去追认的话,该行为是无效行为。很多企业和个人都是用“专业分包”这个理由去将工程违法分包,从《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即使是“专业分包”也是需要发包人的同意。施工劳务分无效包情形<br/>二: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还谈到一个资质的问题,那么施工劳务企业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001年3月8日建设部颁布的规章,即使是劳务分包作业也是需要资质的。并不是简简单单手头有些工人就能去帮人干活了。该资质其实也就是一个准入门槛,是国家颁发给企业的“准入证”,可以以此来衡量一个企业的实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筑市场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禁止超越资质承揽业务,与《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相一致。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形<br/>三: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在我国更为常见的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肢解,抽出利润;然后将剩余的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去施工。更为有甚者,是此以劳务分包企业再将剩余工程分包给其他人去施工,层层扒皮、抽取利润,从而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那么承包人将工程肢解,然后再将部分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的情形是无效的。
301浏览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多少情况?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二)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三)承包人非法转包、违反分包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2浏览 2024-10-18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情况包括什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况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二)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三)承包人非法转包、违反分包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浏览 2024-09-05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由哪个支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br/>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br/>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br/>(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br/>(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br/>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br/>《解释》规定了五种无效的情形:<br/>(一)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br/>(二)没有资质而借用资质;<br/>(三)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招标无效的;<br/>(四)非法转包;<br/>(五)违法分包。<br/>另外还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br/>在现实中,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般先由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由发包人审核。而有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后迟迟不答复或者根本不答复,以达到拖欠或者不支付工程价款的目的。该《解释》作了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按照约定处理,依据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中的价款支付。这样,可能得到高出合同价款的20%到40%的利润。<br/>建议:<br/>1、对承包人来说应做好合同约定,讲究订立合同的技巧,对竣工结算问题细致约定。<br/>2、对于答复期限没有约定的怎么办?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认定约定期限均为28天。但是这里要求承包人能够拿出已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证据为前提,所以对于承包人在收集保存证据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59浏览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哪些情况下无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哪些情况下无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2.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4.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5.低于成本价中标的;6.未取得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结算的标准如下:1.结算协议体现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49浏览 2024-10-09
建筑工程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常见四种情况:一是承包商资质不合规,如无证或超资质等级操作;二是实际施工者通过“挂靠”名义经营,借用有资质单位;三是必须招标项目未履行或招标结果无效,违反法定程序;四是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一下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况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二)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三)承包人非法转包、违反分包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5浏览 2024-10-1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怎么办?
[律师回复]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台同约定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合同约定范围存在争议。有的法官认为,应谨慎确认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合同约定范围,参照范围应仅限于工程价款的结算,而不应包含诸如逾期付款违约金、工期违约金等,甚至有的法官认为,除确认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条款可供参照外,其余包括价款支付条款等均不应纳入可供参照范围;有的法官认为,对于参照范围应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工程施工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并不必然影响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此,除确认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条款外,相应的违约金、价款艾付及损失赔偿等条款均可纳入可供参照的范围。  笔者认为,对于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合同约定范围不宜过宽,具体可供参照的价款结算条款范围可以参照《建设工程价款纬算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即<br/>(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讨方式;<br/>(二)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br/>(三)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方式、数额及时限;<br/>(四)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至于逾期竣工违约金、质量末达约定标准的违约金、逾期可得利益等,笔者认为应排除在参照范围之内,否则,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与有效的结果则无明显区别,不利于建设工程市场秩序的建立,亦不利于理清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的各方责任。
308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苏州180****6257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52****606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1****6171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