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什么情况下构成诈骗?
1、如果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依旧向他人借款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诈骗。
(1)借钱不还不一定诈骗,也可能因为破产而无力支付欠钱,借钱不还一般属于民间纠纷,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
(2)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则涉嫌诈骗。债权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2、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如下:
(1)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 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2)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己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3)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二、如何分别借款诈骗与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
可以从行为人与贷款人的相互关系、借款的原因和数额、借款的诚信度等分别借款诈骗与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
1、行为人与贷款人的相互关系。
一般的民间借贷关系发生在熟人之间,借贷双方彼此相互信任,双方基于友好、互助和信任而借贷。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多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取得对方的信任,双方的“友好”和“信任”蒙上了一层面纱,是行为人为达到骗财的目的,用尽苦心地刻意培养起来的,撕开虚伪的面纱,什么也没有。
2、借款的原因和数额。
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借款人多是因为确实遇到生产、生活方面的客观困难,无奈之下才借款,借款的数额相对较少。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以虚假的理由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借款”,借款的数额相对较大,当然,也不排除一些诈骗惯犯经常骗些小钱。
3、借款的诚信度。
一般来讲,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在借款时不会欺骗、欺诈贷款人。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事先有计谋,以莫须有的困难或事实为借口,有计划地实施欺诈行为,或以高利息为诱惑,以达到骗取钱财目的。
三、借多少钱不还构成犯罪?
1、通常情形下,不管借了多少钱没有还都不会构成犯罪。
一般民间借贷不会坐牢,借钱不还只要没有违反《刑法》,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特殊情况下,借钱不还就有可能会坐牢。
2、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借款者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了:
(1)拒不执行要坐牢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刑罚的前提是借钱不还,首先要到法院去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后,如果当事人拒还钱,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在执行期间,需要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还钱的证据。欠钱人有钱最好及时还给债主,别把债主惹急了,想让去坐牢,那就麻烦了。
(2)“借钱不还”型诈骗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避免打击无辜。
(3)信用卡逾期不还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借钱不还不一定算诈骗,构成诈骗是有条件的。借钱不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由于没有能力偿还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如果有能力偿还不还,可能涉嫌诈骗罪。对借钱什么情况下构成诈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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